净资产出资在很多地方的工商登记机关是不被认可的,除非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等特定场合。所以建议先咨询当地主管工商登记机关以确定是否可行。
如果可以这样操作的,则该等净资产应当按照《公司法》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要求进行评估,所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额不能高于该评估值。
1、净资产中可能包含《公司法》第27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不得用作出资的资产或负债。
2、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而净资产出资的登记管理细则目前尚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