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毕业标准学生的处理工作流程
各学院(系、中心)根据毕业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
各学院(系、中心)于6月13日前《毕业生学籍处理通知单》存根及《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交至教务处 办法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 毕业 审核不通过 各学院(系、中心)向未达毕业标准的学生发放《毕业生学籍处理通知单》 学生根据《毕业生学籍处理通知单》上的说明填写《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并交至学生所在院(系、中心) 各学院(系、中心)对学生提交的《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进行审核,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教务科对《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进行复核,并交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
肄 业 永久结业 结 业 自愿留级 结业生于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向教务处提交《换证考试申请表》 8月31日到教务科办理留级编班相关手续。 未通过 通过
教务处组织换证考试 毕业生学籍处理通知单存根
第 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经学校审查,你目前基本修业年限已满,未达到毕业标准。
情况为:弹性修业年限(实际修业年限) 已满 □ 未满 □ 不及格学分 ≥15 □ <15 □
根据学院规定:
(1)凡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仍有15学分以上且弹性修业年限或实际修业年限未满者可以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不申请者按肄业处理,肄业者没有换发毕业证资格。
(2)凡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仍有15学分及以下且弹性修业年限或实际修业年限未满者可以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不申请者按结业处理。结业者可在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向教务处提交《换证考试申请表》,未提交申请者视做自愿放弃换证资格,做永久结业处理。换证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3)弹性修业年限或实际修业年限已满,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仍有15学分以上者按肄业处理。
请根据学院规定选择:肄业 □、 结业 □ 、自愿留级 □,并填写《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
如对本通知的学籍处理有异议于 年 月 日前到教务处申请复议。未在规定日期前申请复议,视为同意学校毕业审核意见。
学生签名: 学院(系、部、中心)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
毕业生学籍处理通知单
第 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经学校审查,你目前基本修业年限已满,未达到毕业标准。
情况为:弹性修业年限(实际修业年限) 已满 □ 未满 □ 不及格学分 ≥15 □ <15 □
根据学院规定:
(1)凡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仍有15学分以上且弹性修业年限或实际修业年限未满者可以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不申请者按肄业处理,肄业者没有换发毕业证资格。
(2)凡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仍有15学分及以下且弹性修业年限或实际修业年限未满者可以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不申请者按结业处理。结业者可在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向教务处提交《换证考试申请表》,未提交换证申请者视做自愿放弃换证资格,做永久结业处理。换证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3)弹性修业年限或实际修业年限已满,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仍有15学分以上者按肄业处理。
请根据学院规定选择:肄业 □、 结业 □ 、自愿留级 □,并填写《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
如对本通知的学籍处理有异议于 年 月 日前到教务处申请复议。未在规定日期前申请复议,视为同意学校毕业审核意见。
学院(系、部、中心)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
(申请自愿留级、结业、肄业)
学院(系、中心) 学 号 姓 名 班 级 联系 电话 不及格学分数 在校已修业年限 申请类别 (自愿留级、结业、肄业) 申 请 原 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凡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仍有15学分以上且修业年限未满者,可以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不申请者按肄业处理,肄业者没有换发毕业证资格。 学 院 (系、中心) 意 见 教务科 审 核 教务处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学院(系、中心)、教务处各一份。 备 注
2009届毕业生换证申请表
年 月 日 学院(系、中心) 学 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不及格课程名称 姓 名 学年 学期 班 级 不及格总学分 原任课教师 备注 注: 请申请参加换证考试的同学,于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将此表发至教务科邮箱jwk@njit.edu.cn,并在电子邮件的主题上标明换证考试申请及申请者的姓名与原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