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审 签 名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安全矿长: 年 月 日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安全检查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防突部: 机电运输部: 调 度 室: 通 风 队: 施 工 队: 年 月 年 月 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11
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
会 审 意 见
一、主要存在问题
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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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部 门 生产技术部 机电运输部 通风防突部 调 度 室 安全监察部 采煤副总工 机电副总工 安全副总工 通风副总工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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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日 期 作业规程关键措施摘要
摘要应明确防突、放炮、设备管理等核心要求和绝对不能违反的规定,便于职工领会、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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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1.各施工地点在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结合井下现场实际情况,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体现其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结束、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过钻场、处理冒顶;简易车场的施工;局部巷道的施工;小型硐室的施工;巷道贯通、过断层、过复杂地质构造带、过老巷、挑顶、扩帮、拉底、维修等都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业务主管部室、安监科、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副矿长、安全矿长审批,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在施工前3天送达有关部室及施工队。
5.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由编制人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贯彻记录。学习结束后必须用正规签字表由本人亲笔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其余送达单位可用复印件,且分别附在措施后。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未参加学习的不得上岗作业。
7.安监部要做好监督工作,凡发现未学习安全技术措施或没有学习签名上岗作业的,一律按违章论处。
8.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能够指导生产。在执行过程中,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并经有关部室和总工程师签字后执行。
9.每个施工队须在施工现场悬挂一份安全技术措施,用以现场技术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用不锈钢透明盒子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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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技术措施应提供8份,安监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通风区、调度室、机电运输部各持一份,施工队持两份。
11.安全技术措施须有简明的内容摘要。
12.对措施的检查、评比、奖罚按作业规程的检查、评比与奖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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