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要摸清底数,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把各类重点人员管理好、服务好、教育好、转化好、控制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严打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加大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重大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社会关注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教育改造,减少社会对立,增加和谐因素。
(七)深入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镇党委、政府抓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决心、政策和重要战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表
彰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不断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六、职责分工
(一)镇纪委负责查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二)镇组织办负责基层党支部建设指导工作,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
(三)镇宣传办负责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四)镇文教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和校内治安管理,配合派出所做好学校周边的治安排查整治工作。
(五)镇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组织开展严打整治和治安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六)镇民政办部门负责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整改,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七)镇司法所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和刑事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九)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 (十)镇安监站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地区、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镇共青团负责加强对不再学、无职业青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的帮助、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镇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配合做好打击整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
(十三)镇综治办负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核、奖惩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和措施,切实抓出成效。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加强情况调度,抓好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保证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派出所要切实担负起日常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本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实行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并将领导干部抓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效记入综治实绩档案,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治安重点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对排查不细致、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在省、市、县有较大影响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地方,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强化督查指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则人员不撤、工作不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充分认识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动态性、相对性和反复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排查整治作为加强治安混乱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突破口,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滚动排查整治、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排查整治的经常化、常态化,不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