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竞标文件
六、竞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竞标,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三)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四)本采购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竞标人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遗文件内容。 (五)超过竞标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递交竞标文件或未有效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恕不接受其竞标行为。 七、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谈判文件应于2016 年6月8日 09:00---09:30交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件厅。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6月8日09:30
所有谈判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递交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九、谈判时间:2016 年6月8日09:30
十、谈判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十一、地 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新田路7号。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4183152 ;自动传真:023-64183154。 采购方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4828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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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部分全部内容。
5、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谈判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文件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内容由第六部份“谈判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份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竞标人应按照 “谈判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份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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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格式。
3、联合投标:不接受。
4、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谈判保证金
1、竞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2、谈判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谈判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采购文件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谈判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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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份谈判邀请书。 七、无效谈判 (一)无效竞标条款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5、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二)废标条款
谈判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首次符合专业条件的竞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竞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竞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八、谈判程序
(一)谈判组织
1、采购人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由集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采购单位、竞标人和相关监督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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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标人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
3、整个谈判活动在区财政局和采购方的监督下进行。 (二)谈判小组职责
经开区财政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独立对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独立履行本项目的谈判。
(三)谈判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签到顺序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通过资格及商务技术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成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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