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章 薪资政策
公司将致力于提供与同行业相比具有竞争力的工资。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制来吸引、保留和鼓励合格的员工,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薪酬构成
1、 公司薪酬实行保密制度,被调薪者有义务保密薪资,不得外泄自己的薪资标准。
2、 薪酬分为基本薪、职位工资、考勤工资、奖金等。 3、 全员实行岗位、职务等级月薪制,工资与级别及效益挂钩。 4、 级等划分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各部门主管等。 二、薪金支付方式
1、 每月25日以前,由行政财务部将各部门考勤记录上报总经理室。 2、 行政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制作《工资明细表》报请总经理批准生效。
3、 每月10日行政财务部发放上月薪资,遇节假日发薪日顺延。 三、本年度薪金政策
一、 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员工,临时工、计件工资除外)2004年之薪资事宜,悉按本规定办理;
二、 薪资之制度本着公平、合理及激励先进之原则;
三、 薪资之给付系考量各员工之职务、职责以及达成工作之能力与成果,并配合公司经营现状,公正计核;
四、 本规定于实施后,每半年修订一次; 五、 每月薪资于次月10日以人民币支付;
六、 本公司组织内主管职称顺位如下:总经理(副)、部门总监、财务总监、项目经理等;
七、 本规定所称之职称定义如下:
1、 主管位:系指各部门各级之管理督导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 2、 技能位:系指经核评为从事专业技术之人员(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或业务主办);
3、 试用员工:新进员工、试用未满期之人员。 八、 薪资结构及说明
计算公式:月全薪=基本薪+职位工资+津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限额+房贴)+提成(效益工资)+考勤工资 其中,考勤工资以人民币每日5元计,即当月全勤工资150元;奖金:按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 1、 基本薪及职位工资表: 注:(1)月基本薪=等数给+级数给;
(2)日基本薪=月基本薪/30;
(3)职等:主管位从职员到经理分为7等,技能位从办事员到高级工程师分为5等, 同一职等不论是主管位还是技能位报酬一致。升等代表职称上升,报酬亦上升。 2、 津补贴
(1) 午餐补贴:凡中午不在公司就餐的员工,每人每月发150元补贴;
(2) 交通补贴:30元
(3) 通讯补贴限额:总经理 实报实销;副总经理100 元/月;艺术总监 元/月;项目经理元/月;技术工程师 元/月。(暂无) (4) 房贴:暂无 3、 年度全勤奖金
(1) 全勤奖金每年800元,按年度给付 (2) 只要有旷工,全年全勤奖金不予给付; (3) 中途到职,依日数比给付; (4) 中途离职,不予给付;
(5) 若一月内超过三次迟到或早退,无全勤奖;一年超过三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无全勤奖。
4、 员工迟到、早退、缺勤之当日薪资扣减依下列规定:
(1) 事假:全年允许10天病事假,特殊情况超出部分按日扣除工资。
(2) 病假:同上
(3) 旷工:全勤奖金当月不给,余各项当日不给;
(4) 年假、公假:视同当日出勤给付,年假未休者,给予调休或补给未休之工资;
(5) 婚、丧假:支给基本薪(但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减半支给),其余项不支给;
(6) 迟到、早退依考勤制度办理。 5、 季度绩效奖金(此项暂不执行)
(1) 绩效奖金为考量本公司员工该季度之绩效,考核方法参见“员工季度考核实施办法”;
(2) 公司季度绩效奖金总额=该季度公司纯利*5%; (3) 公司基准奖金=绩效奖金总额/参与考评员工总人数; (4) 部门绩效奖金总额=公司基准奖金*部门参与考评人数*部门考评系数
(5) 部门基准奖金=部门绩效奖金总额/部门参与考评人数 (6) 部门个人绩效奖金=部门基准奖金*个人考评系数
(7) 试用员工于试用期内,绩效奖金发给1/3,正式录用后全额发给。 九、 加班费 (1) 暂无
十、 年末双薪 每年财年结束时:
1) 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含1年)的员工,每人加发1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2) 凡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含半年)的员工,每人加发半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3) 未满半年,表现突出,视情加发。 十一. 新员工
(1) 一般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前3个月试用期内,领取基本薪、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及1/3季度绩效工资,无其它附加工资、津贴,无加班费;
(2)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表现突出,可缩短为1个月; (3) 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应在上级主管的要求下独立写出个人述职报告,交公司讨论同意后方可转正。 十二. 补充规定 (1) 关于离职:
A、 新进员工未满5个工作日自动请离者,不予结算薪资; B、 未依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当月薪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者扣减10日薪资;
C、 未依公司规定提前申办离职手续,扣减5日薪资;
应提前日期:员工——15天;部门总监——30天;副总经理及以上——60天; (2) 关于主管位或技能位调升、调降薪资计算: 调升:A、基本薪:以新调升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升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D、其余不变;
调降:A、基本薪:以新调降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