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纲(2)

2019-08-31 11:52

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当地环保、卫生、防疫部门。 (五)水源严重污染或枯竭,除使用其它可以替代的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全力抢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请地方政府支援。 (九)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危险源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一)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集团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重大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类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地方政府启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定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生产技术部门

1、接受调度中心(室)的指令,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并负责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或管网水质遭受污染、枯竭的应急处理,实施城市自备水源联运供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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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4、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5、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评估危害程度,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调度中心(室)。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等地方政府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自备水源联动供水的水质检测,指导消毒处理工作; 5、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四)管网维护抢修部门

1、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群众的电话求助。在接到报警或出警指令后,及时报告调度中心(室),迅速派出车辆、机具和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及时实施抢修;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3、接到启动自备水源联运供水指令后,负责实施自备水源的连通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指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五)安全保卫部门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防止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室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六)人事劳动部门

1、负责伤病人员救治和受灾职工的善后处置工作; 2、负责抢险救灾队伍和恢复生产的职工调配; 3、组织并实施区域性传染疾病的职工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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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自备水源联动供水预案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职工的配置。

(七)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八)宣传教育部门

1、了解、搜集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

2、控制对外发布信息的各类渠道,防止假信息或谣言散布; 3、统一发布经批准的信息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四条 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

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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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供水集团 城市供水调度预案

为保障我市生活、生产和公共用水需求,同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季节性供水危机,现结合我市城市供水水源及供水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供水调度预案。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按照“资源共享,合理调度,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用水及安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以往应对用水紧张局面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为底线,合理安排生产用水,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我市供水现状

1、供水区域划分:

(1)乐成片区:供水范围为乐清市区。由乐楠水厂(供水能力20万吨/日,原水取自永嘉县楠溪江)为主供水每日约7万吨,乐成东山水厂(供水能力1万吨/日,原水取自十八玍水库和仰根水库)补充供水。

(2)虹桥片区:供水范围为淡溪、虹桥、蒲岐、南岳、石帆、天成,由孝顺桥水厂(供水能力10万吨/日,原水取自淡溪水库)供水。

(3)柳白片区:供水范围为柳市、象阳、翁垟、北白象、 白石、磐石、七里港、黄华共8个镇,由乐楠水厂为主供水每日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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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柳市净水厂(供水能力10万吨/日,原水取自钟前水库和白石水库)补充供水每日约2万吨。

(4)南清芙片区:供水范围为南塘、清江、芙蓉共3镇, 由南清芙水厂(供水能力1万吨/日,原水取自芙蓉镇黄金溪)为主供水,荆雁水厂应急补充供水。

(5)荆雁片区:供水范围为大荆、雁荡、湖雾3镇,由荆雁水厂(供水能力3万吨/日,原水取自大荆溪石门潭)供水。

2、供水需求现状:

(1)用水性质:

我市用水有以下特点:以生活用水为主,生活用水与非生活用水的比例约为6.8:3.2,其中:工业(机关企事业)、商业和特种行业的用水分别占非生活用水的62.5%、31.25%、6.25%;从区域分布来看,以城市用水为主,城市用水与农村用水的比例约为8:2。

(2)用水需求现状:

目前我市日用水需求量约为35万吨,实际供水能力已经达到45万吨/日。自2012年楠溪江引水工程正式供水后,我市供水余量约10万吨/日,如果旱季楠溪江停止供水后我市供水缺口约10万吨/日,缺水区域主要为市区和柳白片区;虹桥片区供水基本可以自我保障,荆雁和南清芙片区因为水资源比较丰富而常年不缺水。

三、供水原则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居民、后工厂”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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