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党建扶贫和群团工作。
宣传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理论教育规划;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省国防纪工委合署办公。省国防纪工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省国防纪工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省国防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国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其中,主任1名(国防工委书记),副主任4名,国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原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原信息产业厅机关服务中心、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管领导兼任,不另算职数。
(二)保留贵州省食品工业办公室,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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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拟订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食品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产品开发项目、产业布局和新成果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食品工业产品质量和有关资质的审批;监督检查食品行业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行业管理。
(三)保留贵州省包装工业办公室,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全省包装工业,协调包装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议,拟订包装行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包装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技开发项目的承办、认证、审批及包装改进工作;负责全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留贵州省人民政府驻成都铁路局办事处(省铁路运输办公室),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铁路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协调铁路运输方面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铁路运输态势,提出我省重点企业(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安排意见和保障措施;会同铁路部门共同管理地方铁路专线和专用铁路的共用工作;参与指导推进涉及铁路运输的现代物流工作;承担省铁路运输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省政府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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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立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总队,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
(六)将原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产业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职责整合,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为副厅级机构,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省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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