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 筑 标 准
第三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 则,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 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
能性。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规范
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综合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
清新、典雅、朴素的行业特点。
综合医院建筑的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 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综合医院的门急
要求,尚应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设置无性别卫生间。
诊、病房、重诊监护室、手术室、产房等部门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
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
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 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
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 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三十八条 综合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 道井并按需要设置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十九条
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并宜设置自备电源。
综合医院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四十条 综合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 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有关实验室 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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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相综合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综合医院应设置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四十五条 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 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
第六章 医 疗 设 备
第四十六条 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工作任务,参照有关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
第七章 相 关 指 标
第四十八条 综合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 2~3 倍确定。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四十九条 综合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确定。
第五十条 的规定执行。
综合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县级综合医院主要医疗设备装备品目
一、基本配置品目
心电图机、脑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超声诊断仪、彩色超声诊断仪、内窥镜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血液透析
机。(含水处理机)、牵引床、妇科检查床、产床、母婴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抢救台、婴儿保温箱、婴儿体重计、裂隙灯显微镜、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耳鼻喉治疗台、电子测听仪、鼻咽喉镜、口腔综合治疗台、牙科 X 线机、洗胃机、输液泵、注射泵、麻醉机、生物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分析
仪、凝血分析仪、血糖测定仪、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洗板
机、电子天平、离心机、超净工作台、冰箱、低温冰箱(?40℃~?80℃)、血库冰
箱、恒温培养箱、干燥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切片机(含冷冻切片机)、组织包埋机、组织脱水机、X 线机、移动式 X 线机、手术台、无影灯、高频电刀、
内窥镜消毒设施、快速消毒器、高压消毒柜、病房单元基本设备、救护车、毁形机、
氧气瓶。
二、推荐配置品目
动态心电分析仪、超声心动仪、动态无创血压监护仪、肺功能分析仪、阴道镜、宫腔镜、妊娠高血压检测仪、新生儿听力筛查检测仪、新生儿经皮测胆仪、眼科
超声诊断仪、屈率计、手术显微镜、眼科视野仪、超声洁牙机、光敏固化机、牙
科技工装置、手机快速消毒柜、急救担架移动床、短波电疗机、超短波电疗机、五官超短波电疗机、紫外线治疗机、微波电疗机、麻醉气体监测仪、手术对接车、担架推车、血培养分析系统、微生物分析仪、电泳仪、基因扩增仪、高速冷冻离心
机、生物安全柜、磨刀机、病理图像分析系统、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洗
片机、便携式超声诊断仪、超声波清洗机、化学气体消毒柜、烘干机、蒸馏水机、医疗废物处置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