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手册(3)

2019-08-31 12:23

料、考试资料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3.6.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存档,保存至少4年。

3.6.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首次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初级,由初级人员资格证的一年后方可申请中级资格证。

4考场管理制度

4.1考生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进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2基本知识考试时间100分钟;实际操作每项60分钟。

4.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如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分处理。

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知识考试考生不得带小抄、参考资料、课本,如发现没收。手机及其它通话设备必须处于关机状态。考试中间不得换卷、抄袭、交头接耳;如发现换卷,视0分处理;如发现抄袭、交头接耳,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视0分处理。

4.5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生不得替考,发现视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 5 持证作业人员及档案管理

5.1通过特种工考试中心考试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在我单位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5.2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只能担任与考试合格项目范围相同的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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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无证或超项目工作。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强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超项目作业属违法行为。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

5.6用工单位质量部门应对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所持证的等级类别和操作项目进行统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间隔不应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如无合理理由逾期的不再作为复试申请的证明材料。

5.7 在合格证项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继续担任特种设备作业工作的应向特种工考试中心提出考试或复试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为初级证,没有取得初级证的,不得直接申请中级证。

5.8 年龄超过60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再办理特种作业人员证。

5.9逾期未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5.10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或经常出现安全问题时,将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被吊销资格证者,一年后方可提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

5.12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转换考试管理单位时,应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档案的移交手续。

7 设备管理

7.1 设备管理程序按我单位通用程序文件《设备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7.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一般工具的采购、保管、分发、维修和收回等工作。培训教师负责向学员讲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的安全事项、一般的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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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使用寿命到期符合报废条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报废手续。 7.4 发现非正常损害的,要查明原因,纠正错误,事故较严重的还应对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罚。

8 证书及档案管理

8.1 特种工考试中心副主任负责证书编号、证书的发放、确认等管理工作。 8.2 证书编号是代表特种设备作业本人的标志符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首次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资格时,由特种工考试中心统一给定编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号的编排应做到一人一号,不准一人多号或多人一号。 8.4档案的组成有: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培训用技术资料、规程、教学大纲; (3)特种工考试中心收、发的所有文件资料;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8.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设专人保管,列有清单,分保密等级的不同,建立借阅签批登记制度。

8.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按考核时间、考核内容、报名顺序等分类存放。 8.7每次考试后一个月内,管理人员应及时汇总每位学员的资料,归纳建档。

8.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档案

对过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超过12个月以上的,经确认后及时清除销毁。

特种工考试中心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记录收集、整理、交付档案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条理清楚,内容规范齐全,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的档案室干净,有满足防潮、防虫防浊。 9监考考评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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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监考考评人员必须遵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保证手册》和特种工考试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9.2监考考评人员必须公平、公正、规范、保证考试质量。

9.3考评人员必须熟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和相关基本知识。 9.4考评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检验,不得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对实操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9.5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提供答案、帮助考生弄虚作假。对考试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10保密制度

10.1特种工考试中心基本知识题库及答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基本知识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10.2基本知识考试试卷一旦泄露,本次考试成绩作废,从新进行考试。负责特种工考试中心基本知识题库及答案的人员免去此职务,永久不得从事特种工考试中心工作。

11财务管理制度

11.1财务负责特种工考试中心的收入及支出,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11.2考试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开具考试项目,申请作业人员凭审查人员开具的特种设备考试项目证明到财务交款,财务根据单位制定的价格收取费用,向交款人员开具发票。

11.3财务不得私自抬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公开;财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交款人员不开具发票。

11.4财务支出必须有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财务人员承担。

11.5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汇报一次财务总结。做到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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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财务人员对特种工考试中心财务工作负全责。 12应急预案

12.1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对本部门应急预案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12.2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特种工考试中心副主任担任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培训教师担任成员。

12.3在考试前要准备好灭火器、运输车辆、湿毛巾等安全用品。

12.4在考试过程中,意外发生火灾,组织人员不要混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人员灭火,必要时打119求助。

12.5在考试过程中,意外发生考生生病,组织人员不要混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调动运输车辆送往医院,必要时打120求助。

12.6在特种工考试过程中,意外发生其它事故后,组织人员不要混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必须积极主动解决。对意外发生的事故不积极主动解决,造成的后果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 13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13.1特种工考试中心应提前将培训考试计划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以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组织考试监管人员进行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特种工考试中心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将考试结果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备案。 13.2特种工考试中心在开始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便于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3.3对考试合格作业人员合格证编号应根据安全监察机构要求进行编号,并在安全监察机构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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