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

2019-08-31 12:29

需要开展经常性工作,都需要建立日常的工作档案,上级部门还经常布臵开展各种活动。人少事多,工作压力太大,令本来就单打独斗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此外,司法助理员、协理员被其他单位借调和身兼数职的情况普遍存在,使司法助理员、协理员工作任务日趋加剧,不能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而出现“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一盘散沙”现象。

(三)工作协调多,可操作性难。司法所的职能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不具有强制性,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操作性难。社区矫正、安臵帮教、社会综治职能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很多工作必须与综治、公安、法检等其他部门协同进行,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中间作用。这在实质上给司法工作人员出了一道难题,给人一种司法工作务虚多、务实少的感觉。

(四)保障措施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我区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8个派驻司法所尚在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司法所目前没有配备车辆也没有交通费用补贴,联系基层、上门调解主要使用私家车。司法所使用的房屋产权属于所辖镇、街道,无自有产权用房。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相比,在办公用房、职务晋升、福利待遇、办公设施及办公经费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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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管理难度高。一方面,由于体制问题,造成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难以很好开展、司法所人员编制待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司法所人员的自身发展,打击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在困难无法解决的前提下,许多司法协理员纷纷寻求新的岗位,跳出司法工作,造成人员变动大,工作难以衔接;另一方面,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目标对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就当前的现实来看,局机关只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指导和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对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及业务开展进行面上了解和管理,却无法进行深入接触与对接服务,在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详情。

(六)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四、对策与建议

对于如何解决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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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更加重视和有力支持。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部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努力争取县、乡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此,基层司法行政的队伍建设,必须围绕这一根本目标,结合现有政策与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强化队伍建设措施,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推动队伍人事改革。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司法助理员、协理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从优秀司法助理员中选任司法所所长,不断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思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一要不断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所建设。要密切与司法局和街道、镇的关系,建立一支朝气蓬勃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学先进、树典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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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基本素质,逐步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制度。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从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的实践来看,搞好队伍建设,关键是把素质能力建设贯穿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议对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应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宁精匆杂的原则,可以采取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书面知识培训和系统知识培训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培训和自学深造相结合、全员短训和长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体制。鼓励自觉学习和上级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要提倡和鼓励基层司法所人员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国民法律学科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训实效,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四)通过围绕中心工作创绩效不断优化工作坏境。司法所要积极围绕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维护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找准立足点,选好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以有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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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以有位促有为的同时,切实以工作实效不断优化工作环境。当前,就要紧紧围绕建设生活品质新示范区,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构建“和谐江干”中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五)加强业务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基层司法所建设,业务工作是根本,只有认真抓好业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才能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基层司法所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努力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把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赢得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信赖。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宣教效果,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护法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民主法治村”等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尽量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

(六)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的规范化。牢固树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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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基层司法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业务公开公示制度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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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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