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张某乘电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并将进入破产程序之际,企图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手法达到逃避缴纳税款一案已浮出水面。电源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彩钢公司名下,属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无形资产转让征税。经查,电源公司共逃避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各项地方税款66.8万元。
目前,孙某和张某已为产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电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其房产的归属有待法院作出裁定。
云中飞点评:税务机关如何判断以虚假投资入股方式实施土地转让? 许多公司在实施土地转让的时候总是不想交营业税,因此就想出了虚假投资入股方式实施土地转让的痩主意。虚假投资入股也是税务的重点。那么,税务机关如何判断以虚假投资入股的呢?如果出现1、土地已经转让。2、有资金结算。3、工商局没有办理投资入股的增减变动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认为你是虚假投资入股了。因为真正的土地投资入股是没有资金结算,并且要到工商局办理投资入股手续的。本案的检查人员只按常规检查程序就发现了问题。以虚假投资入股方式实施土地转让的检查并不复杂。
案例三、企业不配合如何实施税务稽查?
三亚国税查处一房产企业偷税案 征收税款382万 来源: 作者:佚名 日期:09-12-30 人民网海南视窗5月15日消息:
经过长达一年半时间的调查取证。三亚市国税局近日对某房地产
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功征收税款382万元、滞纳金26万元。
据介绍,在2005年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过程中,该局税务人员发现,在三亚市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2004-2005年,该房地产公司在符合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虽经营着5个房地产项目却从未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缴纳或预缴过一分钱税款。针对这一疑点,该局派人到房地产主管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2004-2005年经营的5个楼盘已销售或预售了779套,涉税金额共计1.69亿元,存在重大偷税嫌疑。尽管证据确凿,但当税务人员在依法正常履行征管和检查职能时,该企业却以拒绝配合、拒绝提供纳税资料、拒绝签收任何税务文书等方式百般阻挠,甚至以停止申报并拒绝接受监管的极端方式对抗执法工作,给税务人员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在省国税局和三亚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该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查办方案,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案措施:一是通过国土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取得该公司近两年来商品房销售的证据和第一手数据,为征管稽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在该公司拒绝提供帐簿的前提下,根据其实际商品房销售额依法核定应纳税额并限期缴纳,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其纳税义务;三是在该公司逾期未缴纳核定应征收税款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其开户行扣缴税款20余万元,同时对余下未缴税款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告知其逾期不缴将依法履行查封拍卖抵缴税款的程序;
四是召开国税局、公安局、检察院三方联席会议,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并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 目前,在该局的强大攻势下,慑于税法的威严,该公司已足额缴纳了余下的329万元税款和滞纳金,并交出了所有的会计帐簿和凭证。云中飞点评:企业不配合如何实施税务稽查?
当税务机关不幸的选中查你时,你要积极配合。特别是在新刑法实施后,更要主动缴纳税款,避免刑事责任。以极端方式对抗执法工作是没有用的。本案的稽查表明,税务局和公安局一样,都属于国家机器,他有无数种手段对付你。
案例四、:“应缴未缴”——闻所未闻的定性。
房地产综合税务稽查案例 广东地税 2007年11月06日 一、基本情况
2006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税务机关对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2003年至2005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甲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民营企业,隶属于某集团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销售。成立以来,该公司先后开发了A、B、C、D四个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完工情况如下: 项目 A项目 B项目 C项目 D项目 一期 二期
完工情况 2002年12月 2003年8月 2004年11月 2005年9月 正
在施工
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2005年起对未完工产品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按15%的毛利率按季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征企业所得税。
二、问题的发现及处理
1、申报的营业税计税收入与账面记载的应税收入不一致。 该公司所开发的4个项目分别在三个区,营业税每月分别向三个区的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该公司取得的销售或预售收入全部先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归集,确认收入实现的部分转入?产品销售收入?,每月按?预收账款?贷方累计发生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检查人员通过电子表格,将甲公司每月?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D项目申报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账面记载的应税收入不一致。有的月少申报、有的月多申报,到2005年12月累计少申报计税收入4700万元。 甲公司少申报计税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合计 D 200 1500 3000 4700
(注:2005年少申报的计税收入为D项目二期预售收入) 【处理决定】
检查人员在对少申报计税收入问题的定性上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公司营业税实际申报应税收入与账面所载应税收入不符,其行
为属?虚假申报?,因此应定性为偷税;有人认为定性?偷税?证据还不充分、企业的主观方面难以确定等。
针对以上两种观点,检查人员会同审理人员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请教有关法律专家对定性的看法,最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应缴未缴?。主要理由是:
该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所列举的偷税手段,营业税应税收入均在账面上反映,没有?不列、少列收入?行为;违法原因如前分析主要是因为内部管理混乱、对政策理解有偏差等原因所致,因此该公司偷税的主观故意不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追缴甲公司少申报计税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并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对2005年少申报的预售收入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的规定按15%的毛利率补预征2005年企业所得税(2003年、2004年少申报的计税收入已结转销售收入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云中飞点评:?应缴未缴?——闻所未闻的定性。
房地产是强势群体,就是查它也很难定它偷税。本案就是不想定偷税,才创造性的、也可以说是绞尽脑汁的想出?应缴未缴?的定性来,这种定性也只有处在改革开发前沿的广东人才想的出来。但是现在,无论这样定性多么有创造性,他都成为成为历史了。因为,我们的新刑法来了,你只要交了税款,你就没有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