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甲方:常熟裕坤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海虞北路 35号美城休闲广场 1050 号商铺,用于 经营面包 。现由于乙方提出装修免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就该商铺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 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二次形象装修效果图、装修进度时间、装修合同并审核确认,并乙方至常熟慧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完二次装修所有手续后,甲方同意免除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以下称“该期间”)的租金。乙方仍需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支付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实耗水电、燃气等费用。
2、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
3、 该期间免租租金按合同剩余租赁期限摊算(计算方法:每月免租租金=该期间免租租金 元/剩余租赁期限),如乙方提前撤场或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尚未履行期限内的免租租金(计算方法:尚未履行期限免租租金=尚未履行的租赁期限×每月免租租金)。
5、本协议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其他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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