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非上海生源?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的,由学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留在本市工作的,可以申请继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符合申请当年户籍引进人才政策的,可以申请落户本市。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被本市国有单位录用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参加?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五、鼓励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本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三支一扶?的,各普通高等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相关管理和政策,按照所在省?三支一扶?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一)分工负责,明晰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人事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高校动员和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教育、卫生、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共青团负责确定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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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有关区县、各部门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三)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附件一:上海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附件三: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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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薛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副 组 长:陈 皓 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张民选 办公室主任:陈
曹 晖 盛亚飞 马 强 应鸿庆 徐 枫 丁兴标 皓 市教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助理 市农委副主任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团市委副书记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市人事局副局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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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姓 名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 地 址 服务去向 (服务区县、单位名称、岗位名称) 性 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院(系) 专 业 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服务区县: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是否服从调剂: □ 服从 □不服从 □ 2年 □ 3年 照 片 网上报名注册编号: 学校名称: 服务期限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9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本人承诺 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意见 注:
1、网上报名注册编号即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所获取的注册编号,该编号须必填。 2、此表可复制,须一式三份填报。
3、服务去向经调剂的,确定后在备注栏注明单位及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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