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店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永教财【2012】99号文件、永教财【2013】6号文件和《永川区2012年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实施方案》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专项管理
1、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熊光富为负责人,张永玲为贫困资助专项
管理人,教管中心相关人员及园保教人员为监督人员。
2、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玲
副组长:王佳翼 、樊仕珍
宣传、调查组:王佳翼、樊仕珍、各班保教人员 二、 范围对象
1、 园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贫困幼儿,重点资助重庆籍低
保、孤儿、残疾幼儿。
三、 资助标准
(1)资助项目。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实际收取保教费标准超过150元/月的按150元/月补助,低于150元/月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四、 办理程序
1、 根据上级分配指标进行贫困资助。 2、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有效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资格审定。
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幼儿进行初审公示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4 材料及要求
1.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的《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2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2份;
4.受助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效证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受助儿童本年度已实际获得资助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2份;
(2)受助儿童孤儿证明复印件2份;
(3)受助儿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 (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
人。
五、资金拨付
1、收到教管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