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三个一百”工程干部交流任职
和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
近期,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三个一百”工程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工作安排》。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干部交流任职工作 (一)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人选范围
1.高校校级副职后备干部;
2.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任职经历相对单一,需要培养锻炼的优秀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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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岗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干部;
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干部,不参加这次交流任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高校按照人选条件、范围提出拟交流任职人选1名,于5月15日(星期二)前,将《2012年拟交流任职人选名单》和拟交流任职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报教工委干部处。
2.请各市属高校对在本校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重点岗位连续任职时间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摸底,于5月15日(星期二)前将《重点岗位连续任职满五年正处级干部名单》电子版报教工委干部处,对有交流意向的干部须在表中予以注明。
3.请各市属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可以将学校内没有合适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填写《2012年拟交流任职岗位登记表》后报干部处,由我委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统筹全市干部资源,以竞争性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一)人选条件
选派挂职锻炼人选一般为校级副职后备干部和优秀处级干部;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需要丰富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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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多岗位锻炼;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挂职岗位
本次挂职锻炼,全市计划选派100人以上。根据选派单位培养考虑、干部专业特长和挂职意向统筹安排挂职岗位,一般挂任平级或低一级岗位的实职。
1.中央国家机关处级领导岗位30个左右;
2.中央金融机构中层部门负责人助理或处级领导岗位50个左右;
3.江苏、重庆、甘肃三省市有关县市区党政领导副职岗位30个左右;
4.市级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岗位,区县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处级领导岗位,市、区县信访部门和部分信访任务较重的市直部门处级领导岗位,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港企业)负责人助理或中层部门副职岗位,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挂职时间
到外省市和信访部门挂职时间为半年,到其他单位和部门挂职时间为一年。如调整挂职时间,需经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及挂职锻炼干部协商一致后,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四)具体要求
请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后备干部和优秀处级干部的培养方向、培养措施,提出挂职人选及其挂职意向,确定挂职锻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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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1-2名,于5月15日(星期二)前将《2012年挂职锻炼人选名单》及挂职锻炼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报教工委干部处。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交流任职、挂职锻炼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教工委干部处,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联 系 人:王俊空 联系电话:63088405 电子信箱:gbc@bjedu.gov.cn
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 2012年5月7日
附件1:2012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相关表格 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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