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制定主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7.每季度向安监站提交分管行业领域内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把关、标准化建设和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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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委会网格化监管工作职责
1.每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1次全面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是否每月开展1次隐患排查,企业领导、各部门(车间)和班组是否结合实际逐一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对象清单,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无证生产储存等应当于当日内向乡镇安监站报告。所有巡查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类型使用相应的专项检查表格,做到“一企一表”。
2.每月10日前向乡镇(街道)报送上月安全生产巡查统计表。
3.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配合乡镇(街道)开展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摸底统计,逐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建立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总表》;摸清辖区小加工作坊、零售商店、燃气经营门市、旅社(店)、餐饮门店等微小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辖区《微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总表》。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登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变化(新增、停产、关闭、复产复工、拆除)的,应当于每月5日前,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统计表的填报内容向乡镇(街道)安监站报告。 4.根据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反馈,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针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法规和管理知识入户宣传。 6.在社区(村委会)办事大厅或辖区内人员聚集场所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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