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仁慈医院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惩规定

2019-08-31 14:36

沭阳仁慈医院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惩规定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使用单位应严格监测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按规定上报,因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医院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也是广大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为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确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专员,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专员为张旭和胡婷婷,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收集上报工作;各临床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专员为科主任和护士长,督促本科室医务人员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工作。

沭阳仁慈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组 长:佘树松 副组长:秦天成 王巍 专 员:张旭 胡婷婷 组 员:

二、医院将提供专项资金按照报表份数对报告人员予以奖励。责任到每个病区,每月上报例数不得少于本15份,多报的给予奖励,每多报1份,奖励20元;少报的给予罚款,每少报1份,罚款100元;应该上报而没有上报的,每1份罚款200元。

三、报表填写需规范,无缺项;对不良反应的过程和处理情况描述清楚、完整、准确,进行了恰当的鉴别诊断;并在2日之内报告药材科。

沭阳仁慈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 20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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