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0.7万元经济处罚。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七款之规定之规定,建议由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⑤林顺,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熟料部部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要求班组负责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危险作业许可手续,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七款之规定,建议由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⑥陈军,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下属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七款之规定之规定,建议由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解聘其安全环保部部长职务。
⑦李生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作为公司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不能严格落实责任,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集团公司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省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
⑧刘继彬,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工作履行不到位,对集团安全监管工作不深、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集团公司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省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
⑨脱利成,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集团主要负责人,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对集团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集团公司给予5万元经济处罚,省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对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2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建议该公司向省安委办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省水泥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2、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应急救援演练,不能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40万元经济处罚。
3、平凉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鉴于2012年底刚刚成立,园区管委会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具体工作人员还没有到位,相关安全监管工作还没有实现有效对接,建议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平凉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六、整改措施建议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2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后果极为惨痛,影响十分恶劣。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水泥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出以下措施建议:
1、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重点针对“2.27”事故暴露出的公司各级管理层存在安全认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及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全集团分层级、有重点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反思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站在安全生产关系到员工生命,关系到企业效益的高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2.27”事故暴露了平凉祁连山水泥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有关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细不严,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失的问题。通过吸取事故教训,公司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二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严禁违章作业现象再次发生;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检查力度,扎实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四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技能;五要继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性开展各类事故科学演练施救活动,提高应急救援和处臵能力。
3、平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要加强辖区内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加大安全监察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
性的认识,增强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深刻吸取“2.27”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企业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做到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不留任何盲区或死角。
4、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解决园区建设中的安全监管问题,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督办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将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直至消除。
5、平凉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将行业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特此报告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2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组 2013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