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 第三篇 电气装置
2) 对地电压或工作电压大于50V者,应采用前蔽型结构;
3) 在配电板的前后应设有坚固的绝缘手柄,若配电板的后面是开启的,则其后面的绝缘扶手应水平安装;
4) 电缆进入配电板处应有能防止漏水沿电缆进入配电板内部的措施;
5) 额定电压大于500V系统用的接线柱应与较低电压的接线柱隔开,并设有明显标志。
4.2.1.2 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应具有适当的防护外壳,除非它们是安装在橱柜内或由专职人员才能进入的舱室内。
所有防护外壳均应以滞燃、耐潮的材料制成,且应具有坚固的结构。
4.2.1.3 各电气装置保护的设置和保护电器的选择应符合本篇第2章第3节的有关规定。
4.2.1.4 安装在配电板上的仪表、开关、指示灯、按钮、操作手柄和手轮等均应设有标明其用途和操作位置的耐久铭牌。
4.2.1.5 应有标明每个电路的用途、过载保护装置的定额或其相应的整定值的耐久标志。这些标志应设在该保护装置所在位置。对500V以上的熔断器,当熔断器座允许插入较低额定电压的熔断器时,则应设有专门的警告牌,例如“注意,只适用于660V熔断器。”
4.2.1.6 在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上,应设有符合本篇2.1.4要求的绝缘监视报警器。 4.2.1.7 发电机控制屏应设有指示发电机断路器接通与切断的指示灯。 4.2.1.8 在直流发电机控制屏上应设置符合本章4.1.6.2规定的调压装置。
4.2.1.9 在需要并联运行的交流发电机控制屏上,应设有可以对原动机转速在额定转速的±10%范围内进行遥控调节的装置。
4.2.1.10 在发电机控制屏上应设有发电机的充磁设备。 4.2.1.11 主发电机应与岸电连接联锁,以避免同时供电。 4.2.1.12 用作连接岸电或其他外来电源的岸电箱应具有下列设施: 1) 用于连接软电缆的合适接线柱; 2) 用于将船体与岸地相连接的接地接线柱; 3) 符合本篇2.3.8.5要求的开关和保护; 4) 指示端电压的指示灯或电压表;
5) 检查外来电源与船电系统的极性(直流)或相序(三相交流)是否相符的设施; 6) 标明船电系统的配电系统的形式、额定电压和频率(对交流)的铭牌; 7) 防止接线端承受过大机械外力的设施。 4.2.2 汇流排
4.2.2.1 汇流排及其连接件应为铜质,其连接处应作防腐蚀处理。汇流排的最大允许温升为45℃。 4.2.2.2 汇流排及其支承物应能承受短路时产生的机械应力而不致损坏。
4.2.2.3 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中的裸主汇流排(不包括主汇排至引出线之间的导体),应具有表4.2.2.3所列的最小电气间隙和最小爬电距离。
表4.2.2.3 最小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极间或相间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最小爬电距离, mm 15 20 250及以下 20 30 251至660 25 35 660以上 注:表中所列数值适用于带电部件之间以及带电部分与裸露的导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3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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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 均压汇流排的载流能力,应不小于电站中最大发电机额定电流的50%。
4.2.2.5 交流三相四线系统中中性线汇流排的截面积,应不小于相应相汇流排截面积的50%。 4.2.2.6 直流汇流排和裸线的极性应以下列颜色区分: 正极................红色 负极................蓝色
接地线............绿色和黄色间隔 4.2.2.7 交流汇流排和裸线的各相应以下列颜色区分: 第1相...............绿色 第2相...............黄色 第3相...............褐色或紫色 接地线..............绿色和黄色间隔 中性线..............浅蓝色
4.2.2.8 配电板内汇流排按相序(交流)或极性(直流)的安装排列应符合表4.2.2.8 的规定(以配电板正视方向为准)。
表4.2.2.8 相序或极性的安装排列
汇流排 交流 相序 或极性 第1相 第2相 第3相 直流 正极 均压极 负极 垂直布置 上 中 下 上 中 下 汇流排安排的相互位置 水平布置 前 中 后 前 中 后 引下线 左 中 右 左 中 右 配电板正视方向示意图 附图 注:交流中性线汇流排可放在适当的位置。 4.2.3 测量仪表
4.2.3.1 测量仪表的精密度等级,应根据仪表的作用选择,但应不低于2.5级。 4.2.3.2 测量仪表的量程和刻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表的上量限应约为线路额定电压的120%; 2) 电流表的上量限应约为该线路中额定电流的130%;
3) 供并联运行的直流发电机用电表和供并联运行交流发电机用功率表,应能分别指示出15%的逆电流或逆功率;
4) 频率表应具有±10%额定频率的刻度;
5) 在电压表、电流表及功率表的刻度盘上应有一表示其额定值的明显标志。 4.2.3.3 发电机控制屏至少应按表4.2.3.3的要求设置测量仪表。 4.2.3.4 电压互感器及电流互感器的次级绕组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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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3.3 发电机控制屏测量仪表
发电机种类 直流 并联运行 交流 并联运行 功率表 频率表 整步表 励磁电流表 单机运行 运行状态 单机运行 仪表种类 电流表 电压表 电流表 电压表 电流表 电压表 功率表 频率表 励磁电流表 电流表 电压表 数 量 各发电机一个(接于正极) 各发电机一个 各发电机一个(接于正极) 两个(一个测量汇流排电压,一个能测量各发电机电压) 各发电机一个(能分别测量各相[线]电流) 各发电机一个(能分别测量各相[线]电压) 各发电机一个(容量小于50kW(kVA)者除外) 各发电机一个 各发电机一个(只在必要时设置) 各发电机一个(能分别测量各相[线]电流) 两个(一个能分别测量各发电机各相[线]电压),一个能测量汇流排电压) 各发电机一个 两个(一个测量汇流排频率,一个能测量各发电机频率) 各发电机共用一个 各发电机一个(只在必要时设置) 注:本篇2.4.1.1中4)的第c)项备用电源若采用发电机时,其仪表可与主发电机共用。 4.2.4 开关和断路器
4.2.4.1 断路器应为自由脱扣式。
4.2.4.2 开关和断路器应能使其处于断开位置时,不致由于意外的运动而导致电路闭合。
4.2.4.3 发电机用断路器的保护性能应满足本篇2.3.5的要求,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值应为可调式的,如属不连续可调的,则应为易于更换不同数值的形式。
4.2.4.4 动力操作断路器应设有人力操作机构,以便在动力操作机构发生故障时使用,且应能在板前进行操作。
4.2.4.5 带熔断器的断路器结构,应能在熔断器发生熔断时,不会导致单相运行,并应易于更换而不会有意外触及带电部位的危险。
4.2.4.6 断路器应有标明其额定电压、过电流脱扣器额定电流及整定值的耐久标志。 4.2.5 熔断器
4.2.5.1 熔断器应为封闭式,其结构应于熔体熔断时,外壳不会破裂或烧坏。熔化的金属流或所散发的气体应不能损坏邻近的绝缘。
4.2.5.2 熔断器应便于更换其备件,而不致在取下或装上熔断器时发生触电或烧伤的危险。
4.2.5.3 熔断器在额定电流下长期工作时,其电缆连接端头的温度应不超过所连接电缆的允许最高工作温度。
4.2.5.4 熔断器应有标明其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分断能力等的耐久标志。 4.2.6 试验
4.2.6.1 配电板应在制造厂进行4.2.6.2至4.2.6.5规定的各项试验,但对批量生产的同型产品,经验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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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可免做4.2.6.2规定的试验。
4.2.6.2 配电板应在规定的负载电流下进行温升试验。
4.2.6.3 配电板应进行效用试验,检查配电板上的仪表开关、配电电器的效能。 4.2.6.4 配电板应按表4.2.6.4的规定进行耐电压试验。
4.2.6.5 在耐电压试验之后,应立即用至少500V的直流高阻计测量其所有载流部分对地以及载流部分的极间或相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MΩ。
表4.2.6.4 试 验 电 压
额定电压(V) ≤60 >60 试验电压 500V 1000V+2倍额定电压但不低于2000V 试验要求 以交流25Hz~100Hz的电压进行耐电压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注 1 在进行耐电压试验时,半导体器件应拆除,同时允许不接测量仪表、电容器、指示灯等附属设备。 2 耐电压试验应在所有带电部分与机壳间和各极(相)相互之间进行。
第3节 控制设备
4.3.1 一般要求
4.3.1.1 控制设备的操纵手轮或手柄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其温度应不超过:金属部件为55℃;绝缘材料部件为65℃;
2) 应设有机械锁定设施,以保证在受到冲击、振动时不致改变其工作位置; 3) 应设有指示其作用、工作位置和动作方向的耐久标志。
4.3.1.2 控制设备的操作手轮,沿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应为“电动机的转速增加”、“上升”、“起锚”、“绞纲”、“收缆”,反之则为“电动机的转速减少”、“下降”、“放锚”、“放纲”、“放缆”等”。 控制设备的操纵手柄向前移动时,应为“抛锚”、“放纲”、“放缆”、“下降”,反之则为“起锚”、“绞纲”、“收缆”、“上升”等。
4.3.1.3 控制设备应设有符合本篇第2章第3节规定的有关保护。 4.3.1.4 控制按钮应能防止因偶然触及而产生误动作。
4.3.1.5 对允许开路的并联磁场绕组,应设有放电保护设施,以防止由于感应过高的电压而损坏。 4.3.2 电动机的控制
4.3.2.1 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设有运转指示装置。
4.3.2.2 各种用途的电动机其控制设备还应符合本篇第2章第6节的有关规定。操舵控制设备应符合第二篇第9章的有关规定。
4.3.2.3 锚机、绞缆机、起重机、捕捞机械的控制设备,应设有应急切断电路的设施。当电源发生故障时,制动器应自动起作用。
4.3.2.4 若锚机、绞缆机、起重机、捕捞机械的电动机功率不小于10kW时,则应在其控制设备上设有能监视电动机工作电流的电流表,且应有适当的照明或夜光。 4.3.3 试验
4.3.3.1 温升试验:控制设备应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作温升试验。 4.3.3.2 效用试验:所有控制设备必须进行效用试验。
4.3.3.3 耐电压试验:控制设备和电阻器必须在制造厂进行耐电压试验。试验时,电压应加在接地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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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所有带电部分之间,试验电压为:
1) 当额定电压≤60V时,试验电压为500V;
2) 当额定电压>60V时,试验电压应等于1000V+2倍额定电压,但至少为2000V。
试验电压频率可以是25Hz至100Hz之间的任何频率,且应保持1min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在耐电压试验时,可以分断仪表和辅助器具。
4.3.3.4 绝缘电阻试验:耐电压试验后,紧接着用至少500V的直流高阻计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其值应不低于1MΩ。
第4节 电 缆
4.4.1 一般要求
4.4.1.1 电缆应符合本节的规定,本节未作规定者,则应符合IEC92号出版物的有关规定。
4.4.1.2 电缆的绝缘和护套厚度一般应符合IEC92号出版物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他船用电缆规格的尺寸,若符合认可的尺寸,经验船部门同意可以采用。
4.4.1.3 电缆材料的质量应符合IEC92号出版物中有关规定。如符合其他有关认可标准时,可予以考虑。 4.4.2 导体
4.4.2.1 只可采用己韧炼的高导电率紫铜,对于橡皮绝缘电缆,其铜丝应镀锡或者镀合金,且表面应光亮。
4.4.2.2 导体的结构和股绞的选择,应能保证成品电缆适当的柔软性,多芯电缆的芯线应易于辨别。 4.4.3 绝缘材料
4.4.3.1 可以采用的绝缘材料及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见表4.4.3.1的规定。
表4.4.3.1 绝缘材料及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
绝缘材料 弹性复合物 热塑性复合物 其他材料 乙丙橡皮 交联聚乙烯 硅橡皮 聚氯乙烯 矿物 导体最高工作温度,℃ 85 85 95 60 95 注 1 硅橡皮和矿物绝缘,当它们安装在船员不易接触到的地方时,允许更高一点的温度(如硅橡皮为150℃;矿物绝缘 则不作限制),但应经验船部门同意。 2 导体的温度系环境温度与负载所产生的温升之和。 4.4.3.2 不同导体最高工作温度不同的电缆,应有识别标志。 4.4.3.3 若采用表4.4.3.1以外的其他绝缘材料须经验船部门同意。 4.4.4 绝缘
4.4.4.1 对弹性或热塑性复合物绝缘,只有在采用挤压工艺时才允许由单层复合物构成。若采用其他加工工艺,则绝缘至少应由两层性能相同的复合物组成,各层应粘结在一起,且绝缘应紧密地包覆,但不粘于导体上。
4.4.4.2 矿物绝缘应由粉状矿物材料即镁的氧化物构成,且被高度压缩于导体和铜护套之间,不受温度变化的影响,并对铜不产生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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