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丰中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
二、车辆停放在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三、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四、学校每学期组织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在校园内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
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抢行,禁止鸣笛;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禁止一切机动车在校内练车。
七、严格限制在学生出入学校的高峰期车辆出入,禁止与学生上学、放学时人车混行;禁止在学生活动时间内在校园内驾驶车辆。
八、机动车违规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的,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11年9月1日
群丰中学教职工自驾车辆安全责任书
一、教职工必须认真参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教职工自驾车辆要进入校园、在校内停放,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取得《出入许可证》的车辆方可进入校园和在校内停放。
三、教职工自驾车辆驶入校园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
四、教职工对自驾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年检,有故障的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五、教职工在校园内开车,不得抢行,禁止鸣笛,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内练车。
六、教职工应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
七、教职工机动车进出校园时,要注意避开学生高峰时期,禁止与学生上学、放学时人车混行;禁止在学生活动时间内在校园内驾驶车辆。
八、教职工机动车违规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的,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责任。
九、本责任书由校方与教职工双方签字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学 校 校 长(签字): 主 管 责 任 人(签字): 自驾车教师姓名(签字):
群丰中学安全领导小组(学校公章)
2011年8月29日
群丰中学教职工自驾车辆登记表
发放 姓 名 时间 车辆 型号 车牌 号码 出入证 领证人签字 编 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