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

2019-08-31 15:18

财政部2010年度 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

代码编制规定

财政部税政司 二○一一年四月

一、基本要求:

1.凡纳入本次税源调查的所有单位,均需按规定逐户编制单位代码; 2.单位代码一经编制上报,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单位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上报时要附加文字说明;

3.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自定义代码部分。

二、单位代码编制规定

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代码,分17项,由67位数字和不超过18个汉字组成。所有单位代码均按2010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分别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识别号(Z1)

用15位数字(字母)表示。按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

(二)单位名称(Z2)

以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部门或民政部们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填写。单位名称最多为18个汉字,占36位,名称偏长的可适当缩减。

(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Z3)

用3位数字表示。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代码参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详见附件一),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代码 110 120 131 132 139 141 142 143 149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改组企业 集体改组企业 其他改组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1 —

序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代码 151 159 160 173 174 211 212 213 221 222 223 231 232 233 241 242 243 310 320 330 340 350 410 420 430 440 450 460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商合资企业 澳商合资企业 台商合资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资合作企业 澳资合作企业 台资合作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商独资经营企业 澳商独资经营企业 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澳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企业 事业单位(除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外)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基金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

(四)上市情况代码(Z4)

用2位数字表示。按照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以及是否上市情况填写。如企业同时在多个地点上市,则选择数值最小的代码。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代码 00 01 11 12 13 14 19 一、非上市公司 非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A股或B股) 香港上市公司(H股) 纽约上市公司(N股) 新加坡上市公司(S股) 其他国家或地区上市公司 上市情况 (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Z5)

用4位数字表示。根据单位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标准的小类代码填写(详见附件二),对从事两种和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单位,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所属的行业。

(六)经营规模代码(Z6)

用1位数字表示。根据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进行划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未列示的非工企业暂按照《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进行划分(上述两个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三)。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财税?2009?6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规定如下:

— 3 —

序号 1 2 3 4 5 6 代码 1 2 3 4 5 6 企业规模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非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 其他或无划分标准 (七)企业成立日期代码(Z7)

用1位数字表示。按照企业在工商、编办、民政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日期填写。 序号 1 2 3 4 5 代码 1 2 3 4 5 企业成立日期 2007年3月16日之前登记成立 2007年3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成立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成立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成立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成立 (八)高新技术企业代码(Z8)

用2位数字表示。根据企业2010年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填写。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代码 00 11 12 13 14 15 16 1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一、非高新技术企业 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电子信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航空航天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新材料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高技术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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