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12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从事三大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在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尚未正式立项但已明确在受理期内列入本地应用示范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对制定和实施联盟标准并取得成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创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支持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加大对名牌产品、品牌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其中,对从事三大领域研发生产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五、附则
(一)推进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工作由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十大产业领域项目的资助,由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本意见中的各项资(补)助,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县(市)企业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项奖励,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本级不重复进行资(补)助,同类项目就高享受资(补)助。各区、县(市)应积极落实配套资助资金,当年配套资金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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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将影响次年本政策对该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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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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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科技 产业 创新△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杭州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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