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市农发[2010]223号
关于转发省农牧厅《关于上报村级债务
清理核实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为了加强村级债务管理,省农牧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牧[2010]10号),要求将锁定后的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结果于2010年11月底前上报省站。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来看,个别县没有清理核实结果,个别县没有严格按2005年底以前和2006年至2009年10月底的时点要求进行清理核实,个别县没有分析材料,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全市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难以开展。为了进一步核实村级债务,现将省农牧厅《关于上报村级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的通知》(甘农牧经函[2010]466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
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92号)通知精神,加强村级债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级债务并严格把关,清理核实结果以农业局文件形式于12月9日前上报电子版,邮箱:dxsjgz@163.com,同时上报书面材料。
附件: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上报村级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的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 债务 清理 通知
定西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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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上报村级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的通知
甘农牧经函[2010]466号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92号)精神,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我厅以甘农牧〔2010〕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统一部署,各市(州)已陆续完成了清理核实村级债务任务,进入上报数据阶段,现将上报村级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汇总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过清理核实锁定后的村级债务,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债务化解工作的开展,关系到政策贯彻执行的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农牧厅通知精神,对清理核实锁定后的村级债务数据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切实担负起村级债务管理职责。
二、全面分析债务成因。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村级债务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债务增长原因和数量进行准确分析,并报告本地区制止新债、化解旧债政策落实情况。
三、按时上报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按照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牧〔2010〕10号)要求,各地于2010年12月10日前,对本地区的村级债务数据按照附表指标(附件)进行汇总,同时上报原始汇总表。分析报告和汇总表以市州为单位,报送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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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耿家庄143号,邮编73000,电子邮箱:gsncczjgz@126.com,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0931—8817731。 附件:村级债务清理核实汇总表.xls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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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债务清理核实汇总表
填表单位: 2010 年12月 8日
单位:万元
2005年122006年-2009 项目 序号 总计 月31日前 汇总数 债务总额 一、债务来源 (一)银行贷款 其中:本金 利息 (二)信用社贷款 其中:本金 利息 (三)原合作基金会借款 其中:本金 利息 (四)单位借款 其中:本金 利息 (五)个人借款 其中:本金 利息 年10月底前 新增数 29.91 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84.32 7.22 3.55 3.67 8.54 3.94 4.6 38.65 38.65 54.41 7.22 3.55 3.67 8.54 3.94 4.6 38.65 3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