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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管理标准)
Q/ZX Z 75.5010.06–2005A
代替Q/ZX Z 75.5010.06-2005
潮湿敏感器件信息维护、接收检验、入库、储存、烘烤、发料和配送
工作指引
2005-12-22发布 2005-12-26实施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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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规范潮湿敏感器件的管理,特编制此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配送部提出,康讯9000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康讯配送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洪林。
本标准于2005年01月首次发布,于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订。
为了便于理解,将历次修订记录保留如下:
文件编号 修改前文件编号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人 修订日期 2005-10 Q/ZX Z 75.5010.06-2005A 1、重新明确定义库房开包时间、配送刘洪林 Q/ZX Z 75.5010.06-200封包时间、配送开包时间、上线时间的填写5 时机,有效时间的基准应当从库房开包时间开始。 2、明确4.4.7条防潮器件的烘烤由康讯材料科派专人进行管理和登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3、明确器件烘烤一样对防潮器件的干燥作放入取出的记录。 4、增加了引用文件Q/ZX Z 64.1010.01 康讯生产现场工作环境技术要求 5、增加了潮湿敏感器件的操作工作环境(第五条)。 <本文中的所有信息均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不得向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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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潮湿敏感器件信息维护、接收检验、入库、
储存、烘烤、发料和配送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规定了潮湿敏感器件在信息维护、接收、检验、入库、储存、烘烤、发料和配送过程中的工作流程。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康讯材料技术部、配送部、质量部、生产部对潮湿敏感器件操作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下面引用的文件中,对于企业标准部分没有写出年代号,使用时请以网上发布的最新标准为有效版本。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 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Q/ZX Z 64.1010.04 技术生产环境标准
ZX.G.32126 潮湿敏感表面元器件的入库验收、储存、配送及组装过程工艺规范 3 职责
3.1 材料技术部职责范围:负责潮湿敏感器件的网上信息的维护,并保证其正确性;并对潮湿敏感器件的防潮等级信息负有最终解释权。
3.2 质量部职责范围:负责潮湿敏感器件的入库检验和在物流过程中潮湿敏感器件防潮等级是否正确实施的判定与裁决。
3.3 配送部职责范围:负责对潮湿敏感器件在接收、入库、储存、发料和配送等物流过程中按照物料防潮等级的要求进行操作。
3.4 生产部职责范围:负责对潮湿敏感器件在生产过程中按照物料防潮等级的实行以及在线潮湿敏感器件库存的处理工作。 4 管理内容
4.1 潮湿敏感器件的网上信息维护(材料技术部)
4.1.1 材料技术部物料技术经理根据潮湿敏感器件(第一次提供的)供应厂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包装防潮等级要求,并且根据材料特性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进行SRCT网上防潮信息维护。
4.1.2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潮湿敏感器件的防潮等级发生变更,物料技术经理在SRCT进行网上防潮信息维护,然后及时通知质量部和配送部相关人员,且对库存的潮湿敏感器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1.3 如果同一代码下的不同供应厂商防潮等级不同,物料技术经理应该根据材料尽量要求统一维护网上防潮信息,然后通知供应厂商来料包装防潮等级(在特殊情况下由于部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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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材料供应商不会根据我司的要求来改变包装防潮等级除外)。 4.2 潮湿敏感器件接收(预收科接收组)
4.2.1 潮湿敏感器件来料接收,接收员严格检查来货的包装质量。潮湿敏感器件防护及储存要求见附录A。
4.2.2 接收员接收三级或三级以上潮湿敏感器件时,一定要检查来料是否为抽真空包装,是否为生产厂商原包装,若因订单情况存在非原包装问题送料,及时找IQC协商解决。 4.2.3 接收员发现潮湿敏感器件的原包装破损或者已经充气,或不是原生产厂商的包装,则先进行拍照留下当时现场,然后打开包装查看防潮卡,如四色(或六色)湿度指示卡显示>20%时应拒绝接收(若是三色湿度指示卡显示>10%时应拒绝接收);如四色(或六色)湿度指示卡显示未超过20%(若三色湿度指示卡显示未超过10%)时,处理办法如下:
a)重新更换包装袋,作抽真空处理。并且在新包装袋上注明是经过重新封口处理的信息(包括封口的日期、时间和元器件的防潮等级等)。
b)IQC在送检单上注明曾经开包检验合格的信息(其检查内容包括为防潮卡标识显示值、型号、外观等)。
c)IQC将信息反馈材料技术部,向供应商提出警告。若重复发生,建议材料技术部对供应商做出相关处罚(具体处罚由材料技术部根据相关文件做出)。
4.2.4 若发现潮湿敏感器件的真空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已经超过自身的保存期,IQC给出处理意见,接收员可拒绝收货。
4.2.5 潮湿敏感器件在运输途中严重浸水和受潮,IQC给出处理意见,接收员不得收货。 4.2.6 潮湿敏感器件来料接收,接收组根据原包装上标注的潮湿敏感器件的等级要求,发现来货的包装损坏或破损(接收员最好先进行拍照留下当时现场),并退货有困难时,接收组应烘烤后才能送检。
4.2.7 因某种原因,不合格品管理员需要对潮湿敏感器件进行拆分接收时,需要两人同时操作:打开包装、拆分、点数、重新抽真空封口、注明拆包信息(包括拆包日期、时间、防潮等级、有效期等信息)等。
4.2.8 潮湿敏感器件接收后,做好待检标识,放在相对安全和干燥的环境中。正常情况下要求接收组当天入库,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天。 4.3 潮湿敏感器件的入库检验(IQC检验) 4.3.1 原包装检验方面要求
4.3.1.1 正常情况下,检验员原则上不打开原包装检验。
检验员需要开包装抽检时,应在原包装的封口处平行开一条小口,检验完毕后,立即与接收组人员当面交接清楚,清点数量,由接收组进行抽真空封口处理。同时在包装袋上注明曾经开包检验的信息,且写明封口信息(包括重新封口的日期、时间和元器件的防潮等级等),并在新封口处贴上检验合格证。
4.3.1.2 在检验时发现外包装的防潮等级与网上维护信息不一致(或没有防潮等级标识):如果发现所检验潮湿敏感器件的包装形式或防潮等级低于SRCT网上的防潮等级要求时,检验员直接判为不合格,通知入库人员退到不合格区;如果发现所检验潮湿敏感器件的外包装形式或防潮等级(2A等级以上)高于SRCT网上的防潮等级要求时,并且经相关材料技术经理确认后确实是防潮等级包装要求高于SRCT网上的防潮等级要求,检验员应判为该材料为合格物料,则可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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