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十天检验一次。
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臵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3、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 4、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
5、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
十三、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四、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十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1.51%,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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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
十五、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2、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3、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5、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
6、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
十六、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4、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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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十七、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监控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2、监控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监控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十八、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同志值班领导和监控主任。
2、监控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臵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九、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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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二十、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根据省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2、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沐川县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市、省局监控中心。
3、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4、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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