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用热协议书
甲方: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关于“热电联产”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德州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拟由德州晶华集团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 (以下简称乙方)供热。
经双方协商,对在供热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蒸汽用户,根据乙方用热性质,在乙方用热稳定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参数的蒸汽:
蒸汽压力:≥ MPa 蒸汽温度:≥ ℃ 蒸汽流量:≤ t/h 用汽时间:
二、建设初装费:供热管网建设初装费按30万元/吨收取;如物价局今后调整价格,增加的用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供热管网建设初装费只开收据,不开发票。
三、计量表计
1、乙方购买计量表计,并必须满足甲方要求;维护检修属于乙方,但使用权归甲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擅自变动计量装置,凡违背者应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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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装置应按时由国家认定的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校验(原则上周期为一年),调校时必须通知甲方人员。校验费由乙方承担。
3、仪表在使用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校验,因仪表误差造成的热费应由甲、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分配。
4、仪表出现故障或因断电等原因不能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到场后,方可进行修复、投运(也可委托甲方进行有偿服务),并做好记录。在此期间,按表计最大量程计量收费。
5、乙方当月用热量由三部分组成,即: 仪表数值+仪表误差数值+管道损耗
5.1. 仪表数值为乙方仪表当月止码减起码,以甲方抄表为准(双方认可)。
5.2. 仪表误差数值规定如下:乙方用热量低于仪表计量下限,按仪表量程的下限计量,超出仪表最大量程,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量程较大的仪表,表计没有更换之前,按表计最大量程的3倍计量收费。
5.3. 管道损耗按当月用热量的10%收取。 四、结算
1、蒸汽结算价格为 120元/吨。
2、结算日期为月底前4天,乙方收到结算通知单后应于次月5日前持单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热费。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且甲方有权采取限、停热的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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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的产权及管理维修
1、设备的产权分界以乙方单位院墙外供热管道一次门”为界,门后设备的产权属投资方即乙方,该门及门前管道产权属甲方。
2、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以产权归属进行划分。
3、为有利于供热安全和热网的统一管理调度,甲方对乙方管道首端一次门具有指挥权、调度权。
六、甲、乙双方应设通讯电话,用于调度联系。在用热期间应24小时开通。
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到期经协商可续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地为德州经济开发区法庭。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力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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