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英诺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文件
英诺维[2005]1号
员工外派及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差旅费支付均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地住宿者 2、 派驻外地工作:出差到外地工作者
(二)远途出差
第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办理事务,须经直接上级主管同意并受其所在
部门部长派遣,办理出差手续。
第五条 出差手续:出差人需详细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写明:
出差任务、目的地、访问单位、计划出差起止时间、简要日程安排、拜访人、所需费用等,并参照第六条之标准,向公司暂借差旅费。出差人返回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填报《员工出差报告》,递交总经理审阅,并在第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财务人员凭《员工出差申请表》为其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普通员工差旅费用按下列标准内凭据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1、一级城市(国家直辖市或沿海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
重庆、深圳、广洲等)
住宿费:120元/天/人 餐饮费:30元/天/人 交通费:20元/天/人 2、二级城市(省会城市)
住宿费:90元/天/人 餐饮费:20元/天/人 交通费:15元/天/人
3、三级城市或四级城市(区级或县级城市) 住宿费:50元/天/人 餐饮费:20元/天/人 交通费:10元/天/人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出差,住宿标准依此上浮30%;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依此上浮50%,住宿费均以有效凭据在标准内核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差,住宿费酌情据实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
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总经理核准者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九条 出差人员往返交通费凭乘车正规票据据实支付。 第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做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统一发票),
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十二条 数人一同出差,住宿标准以级别较高者为准。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
照远途出差支付差旅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当日无论何时出发均算一天,返回当日无论何时返
回均算一天。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出差住宿天数,均按算头不算尾的方式计算,
即员工出差当天开始计算至出差归来的前一天。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餐饮费、交通费按照算头算尾的方式计算,即
从员工出差当天开始计算至出差归来的当天。
第十七条 差旅报销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遵循“节约归已”
原则。
(三)派驻外地工作
第十八条 员工派驻外地工作,应履行外出工作报备程序。须经直
接上级同意或受其派遣。
第十九条 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的员工,从到派驻地之日起原则上
给予7天,最高不超过10天时间用于租赁住房,安顿下来即正式开展工作。租赁住房费用的标准由公司另行批准。在租赁住房期间报销费用按照第六条差旅费用计算。
第二十条 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的员工租赁住房后,公司将再无餐饮
及交通补助。
第二十一条 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的员工,每周轮休一天,另每月安
排3天休假日,可用于回武汉探望亲属。报销往返车费。轮休和休假均不可累加,且轮休和休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 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的员工,公司另行给予补助即异地
工作津贴:300元/月。
(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补充。 第二十四条 《员工出差申请表》、《员工出差报告》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