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孕产妇及家属:
1、《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依据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及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立即生效,相关信息及内容不进行改动或更新。 2、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新生儿姓名一经签发无法更改。
3、新生儿父母在新生儿出生一月内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若超过一年未领取,需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后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携带相关资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分娩信息卡 (3)出院结账单 (4)新生儿学名
5、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对《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
6、《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有公安部门留存,严禁私自撕切,一旦损坏,视为无效。
7、办理地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门诊楼一楼南首)
产科门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是与父母血亲关系、出生状态,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人生第一证”。
同时《出生医学证明》也是,办理新生儿落户,各类保险报销手续,户口迁移,入学手续,出国手续的必需证件。为使《出生医学证明》能准确及时的签发,请给位孕产妇及家属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必需提供准确真实的资料(包括丈夫资料),不得使用小名、曾用名,禁止使用他人姓名。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得更改,请家长为新生儿起名时慎重考虑,少用冷僻字,使用规范汉字,可在孕期预先为新生儿取好多个姓名备用。
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新生儿母亲不能前办理,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父母双方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办理。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一月内领取,若超过一年未领取,需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后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有效法律证件,严禁私自涂改,应妥善保管。
宣传牌内容:
当您又完成人生一个跨越为母亲时,为了宝宝的未来,请为他(她)及时领取“人生第一证”,并保留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