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关于取消和下
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2 【实施日期】2012.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2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我会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9月23日《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2)。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依据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与被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 1 / 2
发布通知。
四、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对外公布。
五、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中国证监会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2.中国证监会第六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1:
中国证监会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序号 1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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