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文 本 说 明 书 基础资料汇编 图 纸
信阳市规划局 信阳市房产管理局 信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二○○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则 附表 图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要求,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信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信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信阳市规划建设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附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2007年住房调查,至2007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269万平方米。其中,通过基本建设及更新改造方式建造住房(含政府兴建政策性住房)251.18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540.72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造住房(含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和其他自建住房)477.1万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信阳市总体规划》中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60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929.84万平方米。
根据“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9.47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39.48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565.49万平方米。
信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一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1.88万套,总建设面积929.84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7.27万套,建筑面积650.89万平方米(含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85.4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4.61万套,建筑面积278.9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2万套,建筑面积139.47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79万套,建设面积139.48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3、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建设住房565.49万平方米,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商品住房85.4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