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g). 相关的环境条件和必要的修正说明; h). 设备校准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
i). 维护的详细情况,如调整、维修和修改等; j). 使用限制;
k). 执行计量确认的人员标识;
l). 对信息记录正确性负责的人员标识;
m). 校准证书和报告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 n). 校准结果的溯源性的证据; o). 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
p). 调整、修改或维修后的校准结果以及要求时的调整、修改或维修前的校准结果。
计量职能应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允许形成、修改、出具和删除记录。 7.2 测量过程 7.2.1 总则
应对作为测量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测量过程进行策划、确认、实施、形成文件和加以控制。应识别和考虑影响测量过程的影响量。
每一个测量过程的完整规范应包括所有有关设备的标识、测量程序、测量软件、使用条件、操作者能力和影响测量结果可靠性的其他因素。测量过程控制应根据形成文件的程序进行。
7.2.2 测量过程设计
应根据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规定要求而设计的测量过程应形成文件,并确认有效,必要时,征得顾客同意。
对每一测量过程,应识别有关的过程要素和控制。要素和控制限的选择要与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引起的风险相称。这些过程要素和控制应包括操作者、设备、环境条件、影响量和应用方法的影响。
测量过程应设计成能防止出现错误的测量结果,并确保能迅速检测出存在的问题和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应确定和量化测量过程预期用途所要求的性能特性。
7.2.3 测量过程的实现
测量过程应在设计的受控条件下实现,以满足计量要求。 受控条件应包括:
a) 使用经确认的设备,
b) 应用经确认有效的测量程序,
c) 可获得所要求的信息资源, d) 保持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e) 使用具备能力的人员, f) 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g) 按规定实施监视。 7.2.4 测量过程的记录
计量职能应保存记录以证明测量过程符合要求,记录内容包括:
a) 实施的测量过程的完整表述,包括所用的全部要素(例如操作者、测量设备或核查标准)和相关的操作条件; b) 从测量过程控制系统获得的有关数据,包括有关测量不确定度信息; c) 根据测量过程控制数据的结果而采取的措施; d) 进行每个测量过程控制活动的日期; e) 有关验证文件的标识;
f) 负责提供记录信息的人员标识;
计量职能应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才允许形成、修改、出具和删除这些记录。 7.3 测量不确定度和溯源性 7.3.1 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每个测量过程都应评价测量不确定度(见5.1)。
应记录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价。测量不确定度分析应在测量设备确认和在测量过程的确认有效前完成。对所有已知的测量变化的来源应形成文件。
7.3.2 溯源性
计量职能的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测量结果都能溯源到SI单位。
对SI单位的溯源应通过相应基准或自然常数实现,自然常数的值与SI单位的关系是已知的,并被国际计量大会和国际计量委员会推荐。
在合同情况下,使用公认的标准只有在双方同意且不存在SI单位或不存在已被承认的自然常数时才使用。
测量结果的溯源记录应根据测量管理体系、顾客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予以保存。 8 测量管理体系分析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