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

2019-08-31 18:35

2.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聘用其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 3.硕士研究生可担任其导师的助研,也可担任其他教师的助研。担任其他教师助研的,应征德自己导师同意。

4.研究生助研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 (二)助研人员聘任

1.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签订《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由教师与研究生签订《同济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三)助研管理考核

1.助研在聘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工作,由聘用教师按学年进行工作考核,如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聘用教师可解除聘用关系。

2.研究生助研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管理,各院(系)应该规定本院(系)导师聘用研究生助研的比例。对于不能达到学院规定聘用研究生助研比例的导师,经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可考虑限制该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

四、助管工作

(一)助管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确保工作量,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前提。

2.每学期末各院(系)、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聘任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并向创新基金办公室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应为助管配备指导教师,帮助助管了解、熟悉工作,并为其安排工作任务。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管人员聘任

6

1.各院(系)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招聘,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2.应聘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公布的岗位需求向用人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在批准的名额内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4.助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用人单位直接到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因解除聘用协议空缺出来的岗位应重新公开招聘。

(三)助管管理考核

1.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2.从事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必须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做出工作评价,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助管的考核结果,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五、附 则

(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二)本方案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 (三)本方案适应于2007级研究生。

7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汽车英语Unit3.2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