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项 目 具 体 说 明
工程名称 南昌莱蒙都会北地块三网合一光纤入户及信号覆盖工程 1.暂定开竣工时间:暂定开工时间2015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1日,网络覆盖地下室部分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覆盖开通。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函时间为准。 工期要求 2.要求各投标单位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含设计及审图、报建、施工、验收等所有费用包干)进行投标:招标人通知中标后必须15个工作日内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图纸会审并取得审批文件。 1.招标范围: 1.1南昌莱蒙都会北地块的光纤入户(含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光纤到户及相关工程)及移动信号覆盖开通所需的所有内容,包括信号引入接收部分。 1.2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光缆、线缆、独立光缆桥架或吊架及机房设备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含住宅、商铺、社区用房及物业用房等)。 1.3中标人负责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弱电图纸、室内外管线相关图纸进行深化及优化设计,深化和优化设计应在现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不能随意改变、增减已设计的管线数量、大小和走向,设计方案完成后要先报甲方审核,获得甲方的认可后才能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保证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工程的报批报建工作。以上所有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内。若中标单位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通管局方案审核,招标人有权废除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1.4未中标单位,招标人不另支付设计费。 1.5通信网络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二年内(以书面办理移交之日起计),中标人应继续负责维护整个小区通信网络 ,及时排查设备故障,对非招标人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进行修理更换并承担费用,确保通信系统正常运转。 招标范围 1.6通信验收: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招标人项目要求的时间,在项目交付前完成入户光纤施工、调试、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报告(所有报批、报建及协调验收均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即交钥匙工程)且满足用户实际使用光纤入户条件。 1.7投标人投标前请提前勘察现场,定制箱体尺寸以现场井道实测尺寸为准设计,能保证箱体的正常安装及箱门的正常开合。 2.招标要求: 2.1中标人设计时桥架及管线走向应根据招标人弱电图纸进行设计。 2.2负责协调三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商同步进行,从红线外引入至各电信间等光纤配线设施(含线缆及设备)。 3.材料要求: 3.1所有报价清单中应提报材料、设备品牌均应为通讯入网许可产品(报价清单中所有材料均需报品牌规格型号)并确保材料、设备符合江西省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2中标后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均应和报价清单完全一致;投标方自行负责核对所选材料设备的入网许可; 3.3各材料设备均为新品,各项主材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检验报告,所有需检验试验的项目均应提供相应合格报告交验给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4各设备、元器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3.5对于须通过强制安全认证的产品,其产品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记。 3.6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7所有箱柜门开启关闭应该灵活,有必要的电气联锁及机械联锁;进出线开孔位置大小合适,箱柜锁牢固,箱体垂直度、水平度均符合规范要求,箱体薄钢板厚度满足规范要求, 箱门上元件的接线应不影响箱门的正常开启和关闭。 3.8柜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冷轧钢板。落地箱采用壁厚2.0mm冷轧板,壁挂箱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制作,箱内板和支架方钢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冷轧钢板。 内外壁喷塑均匀,色调一致,无碰撞、污染、划痕、淋雨受潮等痕迹;铭牌齐全,标注正确,箱体编号规范,字迹清晰;箱内元件正确齐全,安装规范,接线牢固美观,元器件工作正常,整体调试一次性通过。 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 验收是建立在专业和法定检测基础上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 YD/T2008-83; 质量要求 南昌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光纤到户实施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版)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1.本工程不提供住宿,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2.中标单位必须服从甲方及总包对工地的现场管理。 3.中标单位必须采取足够的措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利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成品保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南昌市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须其它要求 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组织安排。 5.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6.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总包单位各楼栋土建、安装工程进度进行施工;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关于工期的相关要求和指令; 7.工程施工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接驳口由总包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