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6〕10号)
市房管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津国土房计[2005]439号)收悉。根据你局开展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服务和收费等情况,经研究,现将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招投标服务应本着有偿服务,保本微
利的原则收取费用。
二、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费向招标人收取。收费标准按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4元计
收。
对招标人确实难以负担服务费用的,可采取优惠或减免服务费方式,由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与招标人双方协商议定。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应按规定的服务程序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只收费不
服务、少服务或分解计费。
四、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
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五、重新核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物价
局《关于正式核定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2004]474号)即行废止。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 发布部门: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3日 实施日期:2006年02月01日 (地方法规)
付款申请
因“龙郡家园”前期物业招标已办理完毕,须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缴纳物业招标服务费,方可取得中标通知书。特此申请向该单位支付此笔款项,收费标准及金额如下(详见附:津价房地〔2006〕10号 文件):
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8998.95平方米,按每平米0.4元的标准收费,共计27599.58元。
支付方式:我方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以支票形式一次性缴纳物业招标服务费,服务中心向我方开具相应额度的发票。
妥否,请批示。
申请部门:办公室
申请人签字:
日期:
财务审批: 总经理审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