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台阶、坡道相对应,宽度应为250mm~500mm;
2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提示盲道相连接。
5.2.4 城市广场的地面有高差时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台阶的同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2 当设置轮椅坡道有困难时,可设置无障碍电梯。
5.2.5 城市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应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5.2.6 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
5.2.7 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
6 城市绿地
6.1 实施范围
6.1.1 城市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2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
3 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6.2 公园绿地
6.2.1 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
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2.2 售票处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
2 低位售票窗口前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3 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250mm~500mm。
6.2.3 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也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检票口;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出入口设置车挡时,车挡间距不应小于900mm。
6.2.4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窨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沟的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6.2.5 游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无障碍游憩区;
2 无障碍游憩区应方便轮椅通行,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地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
3 无障碍游憩区的广场树池宜高出广场地面,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应加箅子。
6.2.6 常规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要出入口、主要景点和景区,无障碍游憩区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管理设施应为无障碍设施;
2 游憩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没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设为无障碍游憩设施;
2) 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包括亭、廊、榭、花架等,若有台明和台阶时,台明不宜过高,入口应设置坡道,建筑室内应满足无障碍通行;
3) 建筑院落的出入口以及院内广场、通道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有三个以上出入口时,至少应设两个无障碍出入口,建筑院落的内廊或通道不应小于1.20m;
4) 码头与无障碍园路和广场衔接处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5)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在8%以下的小拱桥,宽度不应小于1.20m,桥面要防滑,两侧设栏杆。桥面与园路、广场衔接有高差时应设轮椅
坡道;
3 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卖店等的售货窗口应设置低位窗口;
2) 茶座、咖啡厅、餐厅、摄影部等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轮椅坐席;
3) 服务台、业务台、咨询台、售货柜台等应设有低位服务设施;
4 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游览区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2) 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等小品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 游客服务中心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的有关规定;
4) 休息坐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5 管理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有关规定。
6.2.7 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公共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并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 应设置系统的指路牌、定位导览图、景区景点和园中园说明牌;
3 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无障碍游览图;
4 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6.2.8 不同类别特殊要求:
1 大型植物园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并提供语音服务、盲文铭牌等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设施;
2 绿地内展览区、展示区、动物园的动物展示区应设置便于乘轮椅者参观的窗口或位置。
6.3 附属绿地
6.3.1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6.3.2 附属绿地中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和第7.2节的有关规定。
6.4 其他绿地
6.4.1 其他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6.4.2 其他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有关规定。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7.1 道路
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7.2 居住绿地
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