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方式参与,实现政策性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的退出。
4.退出期,此时应由政府按照协议接收项目,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具体各参与方的搭配如下。 阶段 初期 特点 规划项目、立项、投资建设期、风险大、盈利不明朗 参与方 政府 参与方式 财政拨款 资本金投入 贴息 社会资本 政策性银行 资金注入,持有股权 提供中长期贷款、长期优惠利率贷款等、并可以联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提供银团贷款、委托贷款。 少量贷款或不参与 商业银行 产业投资基金 以股权或债权方式投入 风险投资基金 以股权方式参与或债权方式投入 成长期 项目已经度过最初危险阶段、仍需要资金投入、但风险可控 商业银行 社会资本 政策性银行 保险公司 可提供大笔中长期贷款 负责建设运营 可加大投入或考虑退出 可大笔投入,保险资金追求安全性,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的特点,比较适合基础设施、物业之类的投资, 基础设计建设一般久期很长,符合险资长期性的特征,有助于缓解资产负债错配的问题,因此险资可以通过专项债权计划或股权计划为大型PPP项目提供融资。。 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直接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主要形式是发行产品期限较长的股权或债权信托计划,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保险等机构资金 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为PPP模式中的参与方融资,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采取明股实债的方式,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通过过桥贷款、夹层融资等形式介入。 IPO保荐、并购融资、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投行业务,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另类投资等方式介入。 可考虑退出 信托公司 盈利模式成成熟期 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 证券公司 政策性银行、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基金等 退出期 项目到期、仍可使用或具有盈利性 政府 以资金或发债的方式回购、实现社会资本、保险公司等参与方的退出 综上所述,大型PPP项目很难由政府及社会资本两家承担,此时应注重金融机构各方的特点与顾虑,多方协调、统筹规划,实现资金期限的合理配置才能将PPP项目顺利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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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元立方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