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人才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一般的非伤亡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的非伤亡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9、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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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以及外来承包分部分项施工任务的建筑单位。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场和奖励,贡献突出酌情加奖。 ⑴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奖励1000-3000元。
⑵发现隐患和隐情,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⑶年终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为安全先进小组(工地)的,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按公司年度先进集体、个人同等奖励。
⑷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有明显成效,表现突出的,奖励200-10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工地、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 ⑴施工现场无(缺)九牌一图,无安全标牌的罚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实,不进行安全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改进,罚200-500元
⑶无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不落实,现场无安全技术资料和专(兼)职安全员的,罚200-500元,安全资料每缺少一项罚100元。
⑷施工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落实的,罚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网,各类架子、井架等搭设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罚200-500元。
⑹现场临时用电不采用“三相五线制”及“一机一闸一保护”的200-1000元,用铜丝等代替熔断丝每根罚100元。
⑺机具、机械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罚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落手清做得差,罚200-1000元。
⑼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不整洁的,罚款100-800元。
⑽发现重大隐患、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得力,罚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虚作假的罚500-1000元。
⑿发生重伤、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罚款2000-10000元,隐不报,一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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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罚1000-5000元。
⒀凡黄牌警告一次,通报批评的项目,罚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所属分支机构、办事处,按项目部罚款数额的50%作出罚款处理。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⑴进场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业的。 ⑵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或从上往下抛掷物体的。 ⑶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⑷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不懂电气和机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装置的。 ⑹违章作业,造成隐患或致人伤害的。
⑺不服从管理,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加重处罚。
4、分支机构、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单,在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受奖单位和个人凭生产部开具的奖励通知,主管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直接领取。对单位的罚款,公司财务部、各办事处按罚款通知单与罚款数额从被罚工程款中代为扣取,存入生产部独立帐户之内。对个人罚款,被罚人当场缴纳,缴纳不出的,由项目经理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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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教育: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增强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3、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与其它工种的配合等。
4、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下岗检查:落手清工作即工完、料尽、场清。
5、坚持每周开展班组讲评活动,并将班组讲评活动的内容,认真详细地记录在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周“一讲评”活动记录表中。
6、服从项目安全员的指导,接受安全检查,协助工地落实整改方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7、认真落实项目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无安全措施的作业环境,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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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门 卫 制 度
1、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白天对外来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钢筋棚等地方,同时做好对成品、半成品的保卫。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主动热情、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照章办事。
3、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形象良好的办好各种交接班手续。
4、进出工地大门机动车一律慢行,非本工程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登记手续。 5、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睡岗,非门卫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门卫室闲谈、坐留和其它有碍工作状况。
6、门卫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加强巡视,特别是夜间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守卫工作,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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