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伊川县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伊川县政研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是Yi Chuan Coun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英文缩写为YCCIPW;在对外交往中称伊川县文化建设协会,英文名称是Yi Chuan County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缩写为YCCACC。
第二条 本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县性组织,属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通过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为全党全国和全省全市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方针原则: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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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服务群众,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动力,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增强干部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强化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认真研究和掌握新形势下人们思想活动的新特点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 本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共伊川县委宣传部。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共伊川县委宣传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继承、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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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和借鉴相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学习交流活动,研究、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三)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调查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及有关领导部门反馈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提出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调动积极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配合县委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适时表彰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者,评选和奖励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论著,并按一定程序向全国和省、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及有关部门推荐表彰对象;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工干部的培训和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七)办好本会会刊。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或个人会员。如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初、高中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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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相关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本会根据需要聘请特约研究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审查和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 (三)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根据本会宗旨和章程开展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
(四)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会刊、有关资料及各种信息; (五)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论著,可以获得本会的奖励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六)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入会自愿,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承担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组织开展和参加思想工作研究活动,努力提高研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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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研究水平;
(三)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推荐优秀调研成果、经验材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缴回会员证;会员单位如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不缴纳会费,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委宣传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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