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花源镇规划文本(4)

2019-08-31 20:00

新津县花源镇规划优化调整 文 本

繁华的街道。

第35条 环卫规划 1、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建议采用活动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2、小型垃圾转运站

按照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花源镇区根据规划区的面积大小及人口数量,规划确定设置垃圾转运站两座,占地各500m2。

3、垃圾处理场

垃圾处理场区域共享,城镇建垃圾中转站,垃圾由新津县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4、公共厕所

按4-5座/平方公里的标准设置,建议采用水冲式。 5、果皮箱

商业街及旅游区每隔25—50米设置一个,交通干道60—80米设置一个,一般道路100—120米设置一个。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36条 规划期限: 2005年——2010年

第37条 城镇规模:城镇人口30000人,建设用地300.00公顷,人均用地100.00平方米。规划建设时序采用在现状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北部组团东至杨柳河,南到横向跨河干道北侧。南组团在中部横向干道和大件路为西界向北、东和南适当扩展 。

第38条 近期建设重点:

1、近期建设以北部组团中的纵向主干道为突破,以沿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面启动为动力,重点搞好杨柳河的环境打造和南部组团工业集中

·16· 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5.08 新津县花源镇规划优化调整 文 本

发展点的建设。

2、加强电力、通信、天然气、给排水等设施的配套建设,同时按规划建设非市属行政办公,幼儿园、文化、娱乐、商业金融和集贸设施。

3、搞好旧城区的风貌改造和基础设施的完善。 第39条 近期建设项目安排

主要为道路、排水、供水、电力、通信等十六大项,总投资18667万元。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

第40条 维护规划的连续性和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第41条 规划批准后,地方政府应着手制定实施规划的地方法规和细则,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培训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第42条 完善城镇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建筑体量,注重城镇景观风貌建设。

第43条 加快公共绿地的建设,提高绿化面积,改善城镇环境。 第44条 注重社会事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的中心地职能,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第45条 着重花源“山水城镇”特色风貌塑造,注意平坝区田园生态圈的建立,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五章 附则

第46条 规划变更程序

1、更改规划:本规划经新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应由规划编制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经新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2、规划调整:当城镇人口规模接近规划规模、规划期限即将到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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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其他有利于花源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时,应对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调整修编由新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证书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47条 本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生效日期为新津县人民政府对本规划的批复文件下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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