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
孵化服务标准
********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孵化器概况
第二部分 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 2
一. 孵化企业筛选标准 2
二.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 2 三.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 2 四. 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评估 2 五.孵化企业入驻安排 2 六.孵化毕业企业的标准 2 七.孵化企业的毕业服务 2
八.企业入驻孵化器的准入程序与毕业程序图九. 附件 2
第三部分 在孵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标准 2 一.对孵化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 2 二、协助企业申报各类计划 2 三.创业辅导培训 2
四、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与创业导师 2 第四部分 行政办公服务标准 2 一.公共秘书服务 2 二. 商务代理服务 2 三.办公礼仪服务 2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2 一.基础公用设施管理 2 二.物业清洁管理 2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2 四.安全防范管理 2 五.档案资料 2 六. 附件 2
第六部分 技术创新服务内容 2 一.硬件设施服务 2 二. 增值服务 2
三.资源的网络化服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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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
一. 孵化企业筛选标准
1. 一级孵化
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孵化场地内且签订孵化协议;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服务)应属于科学技术
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8)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2. 二级孵化
(1)与科技园签订有效的租赁协议、孵化协议或购买办公用房,在华苑
产业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年技工贸总收入不超过1亿元;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服务)应属于科学技术
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
在科技部颁布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孵化器可根据自身
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选择孵化企业的标准,可考虑以下准则: 1. 创业者的创业动机; 2. 创业团队的构建是否合理;
3. 是否具有支付租金和服务费用的能力; 4. 是否拥有可以商品化的产品或服务; 5. 是否具有快速成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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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是否可以使孵化器计划服务的企业类型得到增加; 7. 是否属于孵化器计划服务的产业对象或技术领域; 8. 是否处在适当的发展阶段; 9. 能否真正利用孵化器提供的服务; 10.是否愿意接受孵化器的建议和咨询。 三.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
入驻孵化器的创业企业,在申请入驻之初,应向孵化器提交一份创业者本人制定的,或在孵化器项目经理协助下制定的创业计划。 创业计划应基本涵盖以下方面(具体提纲见附件1): 1. 公司简介,如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注册资金等; 2. 公司产品(服务)及所处行业前景、竞争状况介绍; 3. 既有的经营业绩和三年经营预测;
4. 组织机构及管理模式(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生产组织、财务管理等)
简介; 5. 资金需求、使用计划; 6. 投资回报预测; 7. 对孵化器服务需求。 四. 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评估
1.进行项目经理内部评议。
2.经评议合格的计划书由入孵企业评估组按《评估企业的三个层次》(见 附件2)做进一步评估审核,并对企业的入驻提出具体建议。入孵企业项目评估组,可由孵化器的项目经理和所聘请来自政府部门、区域产业发展促进部门、投资公司、管理顾问等人士以及成功企业家、学者组成。 3.孵化器主任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最终抉择是否接受该企业入驻。 五.孵化企业入驻安排
1. 企业发展部门应着手制定该进驻企业的孵化计划、建立企业档案、更新
企业信息库、落实负责跟踪服务的项目经理、发放孵化服务手册、讲解企业促进服务内容等;
2. 资产运营部门应向进驻企业介绍孵化器的房源情况,介绍租金和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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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收取规定,根据物业服务管理程序(附件3)与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孵化协议书、消防安全和安全责任书等合同文本(可参见附件4、5、6合同文本),并收取房租、发放钥匙、演示各项服务设施、更新房屋及收费信息系统等;
3. 物业服务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安装电话、分配互联网络IP、分配信箱、 更新门牌及指引牌、登记初始使用的水电表、协助企业搬迁等。
4. 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向入驻企业提供一份简易版的《进驻指南》作为新入 驻企业的咨询资料。
5. 企业发展部应向入驻企业详细介绍孵化器的优惠政策及管理制度,包括 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孵化企业的准入制度、孵化企业的毕业制度、孵化企业的退出制度、孵化器统计管理办法等。
6. 孵化器在构建标准化的服务程序的同时,还应建立一套服务投诉程序, 不断改进服务。孵化服务投诉服务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公布投诉渠道;
(2)确定统一的投诉受理部门并对外公布; (3)调查投诉事项的真实性;
(4)按照投诉项的业务性质确定投诉答复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5)征求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的意见;
(6)记录被投诉的事项及处理结果和改进绩效。 六.孵化毕业企业的标准
1. 一级毕业(按科技部规定)
(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孵化器提供给企业的场地与服务,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5)企业达到入驻时与孵化器共同设定的孵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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