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 4.其他资料。
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到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二)刻章
业主委员会凭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附件:
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流程图
2.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 3.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 4.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 5.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
6.关于佛山市 住宅小区(大厦)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7.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8.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9.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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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大会的通知 11.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12.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 13.业主参加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14.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 15.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结果明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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