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预选好退路,利用回柱器回柱后立即退到安全地点;待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拉到安全地点后,再人工运走,严禁任何人直接进入已回柱区搬、捡任何物件。
14、回柱的全过程中,必须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观察煤壁、顶板、已回柱区域压力情况,在顶板岩体内出现断裂破碎声、围岩破碎下沉、掉碴由少增多、由稀到密、淋水增大、信号支柱折断、支柱变形移位、摇晃、抖动等大压预兆或已回柱区域顶板岩层正在垮落时,必须暂停一切工作,一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垮落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15、回柱的全过程中,全体人员精力必须高度集中,严禁任何人高声喧哗,影响正常信号的发送、接收、执行,严防该作而不作、未作,不该作却误作等错误行为、现象发生造成事故。
16、利用回柱器回柱时,除回柱工和专职安全观察员两人外,其他所有人员必须先撤退到回柱点后(上)方8m以上位置,为回柱工和专职安全观察员两人的安全撤退预留出足够的空间和通道。
17、手动葫芦的支柱必须稳固、牢实、可靠,距回柱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4米。
18、回收的支柱、材料用机械、工具拉到安全地点后,必须立即运走,严禁在现场堆积阻塞通道、出口及影响安全操作和遇险避退。
19、回柱的全过程中,任何人严禁到回柱地点的下方和侧面,若出现任何灾害,作业场所一切人员立即沿煤壁下行撤退至工作面运输巷(下安全出口),经1123运输巷进入到皮带上山撤至地面。但撤退到安全地点后,必须立即电话向地面调度值班室汇报,简要说明报告人姓名、所在班组、报告时所在地点、灾害性质、发生地点、受灾人数等情况,同时按地面调度值班室的指挥行动。
20、回柱后达到《作业规程》规定距离顶板仍不垮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卸压。强制放顶措施根据顶板结构届时再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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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实施中若发现本措施有不妥或不完善之处,必须立即向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修正、补充、完善,确保安全。
22、本措施未叙述按照《112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遵照执行
毕节市垭关煤矿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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