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可以激励人们去执行落实。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对办案服务态度、质量、经费保障、案卷规范化、回访调查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的教育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多样化、复杂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不断地加强学习,转变思想观念,围绕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地研究,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服务群众的能力。要加强律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培训,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作为每个律师上岗前的必修课。三是质量跟踪强化细节,建立质量跟踪机制,可以更好地掌控服务质量的好坏,实行法律援助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采取上门服务、特殊案件办理、简化申请程序、缩短案件的受理审查时间等方式,让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沟通。评价服务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社会的认可程度,因此,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至关重要,与各部门间的沟通是我们工作中各环节得以顺利衔接的关键,因为有效的反馈机制有助于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对法律援助律师在法院、仲裁机构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代理(辩护)表现、适用法律、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 听庭评议是对
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给予评价的一种监督,能有效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与受援人之间的沟通则是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受援人回访制度,使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受援人的意见和建议,既可以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服务质量,也可以增加我们在受援人心中的诚信度。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进程通知制度,自受理日期后,每周一将该起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度、临时所需证据材料、对案情的分析等情况通知受援人,增强案件的透明度。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报制度,在每周五将受援人来访(投诉),电话回访,结案回访,办案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各所案件受理数,卷宗归档等情况,进行搜集整理,然后反馈通报给各所,并建议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实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限期整改。通过通报制度培养案件承办人员用热情的态度、优质的服务、高效的质量扎实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