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信银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农信银业务系统)持续、稳定运行,促进农信银业务系统异地资金清算和信息服务业务的发展,规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信银中心)收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自愿联网加入农信银业务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成员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其他成员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三条 农信银中心向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取费用,应当遵循“服务第一、合规有据”的原则,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收费,执行“谁发起(签发)、谁付费”的规则,由农信银中心按月向成员机构收取。成员机构是否向发起(签发)业务的所辖机构网点收取费用,按照成员机构内部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农信银业务系统计费期间为上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至本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农信银中心应当每日统计各成员机构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数量和费用,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汇总当前计费期间应收取费用总额后,由计算机系统自成员机构清算账户自动扣收,并通过系统将计费清单发送各成员机构核对无误后作为付费凭证。
第六条 各成员机构收到农信银中心发送的计费清单后,应当及时审核比对,发现计费有误须尽快与农信银中心联系复核,经复核查实后由农信银中心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并将计费调账凭证发送相关成员机构。
第七条 农信银业务系统异地资金清算和信息服务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参见附表),由农信银中心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定期发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农信银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农信银中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表:
农信银业务系统收费标准
电子汇兑
银行汇票
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信息类业务
业务种类
汇兑
委托收款(划回) 托收承付(划回)
退汇 紧急止付申请 撤销排队 签发银行汇票 解付银行汇票 撤销银行汇票
挂失银行汇票 解挂银行汇票
退票 ATM转账 ATM取现 柜台存现 柜台取现
柜台转账 ATM余额查询 柜台余额查询 柜台冲销、补正
票据查询 票据查复
查询、查复
银行汇票查询、查复
自由格式报文
收费标准
0.1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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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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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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