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及各种管理制度
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制度,根据要求认真进行落实、分解,做到责任到人。 二、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1、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有项目经理任组长,施工队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急救员、材料员等。
2、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分项工程施工要求 (一)、基坑
1、开挖前应对周边环境、土质情况进行勘察评估,按照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审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3层以上(含3层),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2、基坑、边坡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3、基坑、边坡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4、基坑、边坡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二)、临时用电
(1)在建房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①在建房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千伏以下安全距离为4米,1~10千伏安全距离为6米,35-110千伏安全距离为8米)如因场地限制不能按此规定执行,则应进行隔离防护。
②旋转臂架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小于规定的均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增设屏障、围
1
栏、防护网等,井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应由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安全电器技术人员予以指导,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2)总电源
①总配电室应有门锁及安全标志,绝缘防火设备。 ②有过载保护措施,配有绝缘手套、鞋,有专人管理。 ③配电板布置规范,分路合理,有明显标志。 ④接零(地)良好,重复接地符合要求。 (3)线路架设
①一般线路采取埋设,线路敷设时应穿管或采取其它措施。禁止与金属物直接缠绕(脚手钢管等)与乱拖。
②架空线路线杆牢固,挡距不大于25米,电杆在终端、转角及分支处应加装拉线,拉线与电杆夹角一般为45度。不允许用树作支撑,线路用瓷瓶架空,用绝缘线进行绑扎。
③横担设置牢固,线间用绝缘子隔开,禁止用架空裸线,横担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低规要求。 (4)配电箱、开关箱
①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②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③配电箱开关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可有灌木杂草。
④配电箱、开关箱应采备案合格产品,必须防雨、防尘,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并固定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支脚,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2米,小于1.5米,不得直接横放在地面上。电焊机等机械设备应使用专用开关箱。 ⑤线径与负荷相匹配,电线无老化、破皮现象,不得使用花线、护套线等。进出线下进下出,进出线口应加像皮防护圈。保护接零排与工作接零排分开布设。
⑥配电板装设整齐、规则、牢固,形成一机、一断路器、一漏保。漏电保护
2
器、断路器应有可见断开点。
⑦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能防雨、防尘,有安全标志,有统一编号,有消防灭火措施。
⑧断路器、闸刀选用符合要求,不准选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同一闸刀应选用同一材质的熔丝。
⑨分路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照明分开设置。 ⑩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检查、维护一次,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漏电保安器由现场专职电工每天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5)接地电阻及防雷
①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施工现场专用的电力线路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保护接地。
③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单相闸刀和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在配电房、总电箱进户处进行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姆。
④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备(包括铁壳按钮、照明器具)等在意外情况下有可能带电金属外壳部分均应作保护接零,而且除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和使用隔离变压器的电气设备外,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附加保护。
⑤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或接地地下引线。垂直接地宜采用大于40X40X4的角钢、直径大于40毫米的钢管、直径大于20毫米的圆钢,长度2.5米,每组两根,间距3米。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⑥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⑦施工施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Ω。
⑧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⑨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⑩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
3
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6)照明
①照明设备应接在专用照明线路上,严禁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②施工现场应选用节能照明灯具,安装稳固,高度室内一般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
③灯具导线不得有接头。相线经开关控制,禁止使用拉线开关。 ④在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⑤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花线,护套线。
(三)、塔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验收
1、从事塔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的队伍应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并按规定配备了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作业人员(塔吊司机、拆装工、信号指挥、机械工等),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 2、塔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前应编制专项拆装方案,方案应按规定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认真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接底人签字。
3、塔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时,现场应设定“危险区域”,并进行隔离,严禁安装、拆卸区域的其它交叉作业,安装、顶升、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安装完毕后和每次顶升或降低高度后,都应当及时自检,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4、塔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对塔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专人管理操作、定期检查记录,配备充足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塔机验收要求
(1)幅度、起升高度、力矩、回转限位等灵敏可靠。 (2)吊钩、绳筒保险完整有效。 (3)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4)固定式及内爬式塔机的附墙或锚固符合规定要求。 (5)卷扬机制动灵敏、可靠。
(6)钢丝绳断丝数、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过规定要求。 (7)金属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及焊接部位无裂缝及脱焊现象。
4
(8)传动部门润滑良好。轴承、齿轮箱、开式齿轮圈、黄油嘴、油杯、回转支承滚道、及各接合磨擦面,不允许缺油或润滑变质。没有漏油现象。 (9)零部件齐全。
(10)电线、电缆无破损或外裸,行走范围内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并有卷缆器(如无卷缆器应悬空架设),保险丝符合要求,电器控制箱元件无损坏,内部整洁,电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无漏电现象。 (11)液压顶升装置工作正常。
(12)塔机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要求,运转正常无异响。
(13)塔身标准节等各联接部位螺栓按规定要求紧固,无松动现象。 (14)在用的塔机应有验收合格标志,并经年检取得使用许可证。 (15)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每日点检和使用记录。 7、物料提升机验收要求
(1)架体的基础应按要求采用砼浇筑,并埋设螺栓和架体基座连接,底座埋入深度不小于架高的1%,同时不小于300毫米,四角用桩固定牢固。架体及其附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2)附墙体与建筑物之间必须采用硬拉结,其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米。 (3)架体安装必须保持垂直,无扭曲,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1/1000,应有避雷接地装置,其电阻≤4Ω。
(4)井字架在使用前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井架底层吊篮进出口必须装设安全落地门和进口防护棚,吊篮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断绳保护装置及停靠装置,顶棚和两侧栏杆。 (6)架体四周(除进出料口处)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
(7)卷扬机应采用前桩、后锚的方式固定,第一导向轮与卷简间距应附合要求,一般<15m。钢丝绳在卷筒上不得少于3匝,钢丝绳必须有过道防护且钢丝绳不得拖地。
(8)卷扬机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超高限位装置和下限位器,绳筒上应设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9)电气设备应装漏电保安器或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4Ω。 (10)塔设井架拆装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1)起重钢丝绳合理配置,严格掌握报废标准,过道有保护,定期保养、检查。 (四)模板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