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

2019-08-31 22:17

日照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提升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重大意义 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环节,把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作为建设国内一流开发区的战略措施。

二、加大创新投入,激发创新活力 (一)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升级装备能力。凡经开发区审批或备案,或报经省、市审批并按时报送投资月报表的工业性投资项目,实行技改补贴。

1、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根据贷款合同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算确定贴息额度,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根据设备采购合同金额或技术投资的1.5%计算确定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3、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确需

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二)鼓励企业推进科技创新。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

2、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管委会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管委会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获省级行业协会或日照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管委会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

3、当年省认定、国家认可(不包括重新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通过科技、财政、国家税务三个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在区内申请并付诸实施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600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专利实施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

5、区内企业生产的重大首台(套)技术装备中成套设备价值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经省经信委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拓展外向型经济。

对企业参加经管委会认可的国内外各类经贸科技展览会给予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内展览的展位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展位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鼓励企业强化科学管理。

管委会设立日照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奖。开发区企业管理奖分别设企业和管理创新成果2个奖项,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企业管理奖3个,每个奖金5万元;评选管理创新成果5个,每个奖金2万元。省、市企业管理奖原则上应从区级企业管理奖中推荐。

(五)鼓励企业推进节能减排。

1、对应用政府推广或企业自主创新的循环经济项目、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且投资在50万元以上,按节能减排设备设施投入实际财务支出数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管委会按照审核费用的50%给予扶持。

(享受本文件规定奖励的企业,仍可享受市级以上奖励)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推进产学研联合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研发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不同

单位科技人员的交流。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合作。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规定在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成为产学研联合创新的主阵地。选择一批产业集中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联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予以适当资助,市场化运作,构建产业联盟。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利用各类资源,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家再学习培训体系。建立企业家协会,组织企业家进行广泛国际国内交流、学习、考察,不断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开拓市场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家评选,努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企业技工队伍建设和职工素质提升。整合调动各类培训资源,规范发展技能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加快培养企业技术职工队伍,提升企业职工素质。鼓励企业制定技工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的技术、网络优势,组织企业技术职工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和技术交流等活动。落实企业教育培训经费政策。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鼓励企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技术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职工给予股权、期权等方式的奖励,提高技术职工使

用待遇。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一)强化对企业创新的组织领导。企业创新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协调服务,努力把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投入。确保财政对企业创新的投入逐年增长,强化财政投入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对企业创新的投入。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扶持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技术中心建设、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育等企业的活动。

(三)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各街道、各产业园区、机关各部门必须强化为企业服务的必须把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作为事关发展、改革和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六、其它

(一)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其它严重违法乱纪被查处的企业,节能减排、计划生育和治安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的有关奖励政策。

(二)本政策意见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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