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3)

2019-08-31 22:25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季度内累计3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8次(含)以上者; 5. 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较重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严重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恶意煽动人心对抗公司或集体怠工;

9. 当月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占用、贪污公司款项,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者;

14. 年度内累计10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欺诈行为,与客户合谋谎报市场假象,争取不必要的市场力度,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17. 提供假资料或假报告,伪造、撰改单据、证明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8. 向他人泄露、提供公司机密;发表有损公司形象,恶意中伤公司、同事的言论、传单,上述情节严重者;

19. 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

20. 其它严重违背公司意愿、阻碍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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