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工作负责人之间的交流、座谈,使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及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预防,共同提高售后服务工作水平。
四、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联动管理 区县开发办要把售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售后服务职责的,取消“售后服务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企业不能有效处理投诉,造成越级上访,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诚信企业、房地产综合开发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同时,在每年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将把售后服务工作机构运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查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运行检查情况纳入区县年度考核。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一)未按规定发放和使用《两书》的。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开发企业因售后服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投诉的。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来人、来电、来信投诉,媒体曝光及政府督办的,依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价扣3分/次,年度综合考核扣6分/次,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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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用信息在淄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企业信用信息栏内公布。
(三)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上访事件的。依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价扣10分/次,造成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的,扣20分/次;年度综合考核分别扣20分/次和40分/次。同时,将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在淄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企业信用信息栏内公布,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各区县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使开发企业售后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售后服务 通知 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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