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样比对
试验相对误差要求考核 3
HJ / T 355 2007 续表
仪器名称 响应时间/
min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误差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 ± 5 mg / L ± 10% ± 10% ± 10%
以接近于实际水样的低浓度质控样 替代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CODCr < 30 mg / L) ± 30%
(30 mg / L≤CODCr < 60 mg / L) ± 20%
(60 mg / L≤CODCr < 100 mg / L) ± 15%
(CODCr≥100 mg / L)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参照仪器说明书± 5% ± 10% ± 10% ± 15%
紫外(UV)吸收水质 自动在线监测仪
参照仪器说明书± 2% ± 4% ± 4% 按CODCr实际水样比对
试验相对误差要求考核 氨氮水质自 动分析仪
电极法5 min 内± 5% ± 5% ± 5% ± 15% 光度法参照仪器说明书± 5% ± 10% ± 10% ± 15% 注: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方法见HJ/ T 356—2007 第4 章。 6 仪器的检修
6?1 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6?2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 h 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 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 h,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 若72 h 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6?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
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
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校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HJ / T 356—2007 第4 章、第5 章。 6?5 若数据存储/ 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 h 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6?6 第三方运行的机构,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6?7 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
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两周一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 / T 91—2002 执行。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1 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2 在线监测仪器应通过检定或校验,在有效使用期内,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
定功能,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3 建议采用有证标准样品,若考虑到运行成本采用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标样进行
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每周用国家认可的
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质控样(或标准溶
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 10%,若不符合,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记录结果。样品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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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值应在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
7?4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时,实验室质量控制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比对试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2,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值应满足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 标要求。
表2 比对实验规定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
1 pH 值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6920 2 水温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法GB 13195
3 CODCr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 T 70
4 TP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 5 NH3?N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7
9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1
7?5 样品采集和保存严格执行HJ / T 91—2002 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8 技术要求
8?1 在线监测仪器的各项性能指标应在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范围内。
8?2 CODCr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360 h / 次,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 720 h / 次。
8?3 监测数据应满足HJ / T 356—2007 第4 章的数据质量要求。
8?4 监测值的数量要求 8?4?1 连续排放
在连续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
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小
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24 个测试数据;pH 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 min 获得一个监测值。 8?4?2 间歇排放
间隙排放期间,根据厂家的实际排水时间确定应获得的监测值。 对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
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而言,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 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对pH 值、温度和流量而言,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 倍。 8?5 设备运转率
设备运转率应达到90%,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数量要求。设备运
转率公式如下:
设备运转率= 实际运行天数 企业排放天数× 100% 9 监督核查
9?1 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对运行单位管理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抽检及校验,每年一至二
次。平时对各仪器进行不定期抽查校验,校验工作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
9?2 定期校验主要包括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对运行数据和日常运
行记录审核检查等,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方法详见HJ / T 356—2007 第4 章。 5
HJ / T 355 2007
9?3 环境保护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运行单位管理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记录、日常维护记
录、维修记录及仪器检定证书、校正记录和设备台账,定期审核运行单位上报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的监测数据。 10 技术档案
10?1 技术档案内容
10?1?1 仪器的说明书、系统的安装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 10?1?2 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的例行记录。
10?1?3 监测(监控)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10?1?4 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10?1?5 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10?1?6 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10?2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10?2?1 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